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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需担责-随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随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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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303民初47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6日,廖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祝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沿文帝大道由西往东行驶,9时59分许,在迎宾大道与文帝大道交叉口处闯红灯左转弯时,与沿迎宾大道由南往北直行的李某驾驶的鄂S3****号小型客车发生相撞,造成廖某、祝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廖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祝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两位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廖某因事故致头部损伤后四肢瘫构成肆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72%;祝某构成拾级伤残。李某驾驶的车辆属某乙公司所有,李某系该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某乙公司为该车辆在某甲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祝某在伤残鉴定后已与李某签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某甲公司按照协议支付了134899.14元赔偿款。而廖某的损失经核算共计806827.81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祝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某甲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廖某241702.95元;驳回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企业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认为:"员工自己开车出事,关我什么事?"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李某作为某乙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开车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某乙公司必须为李某的行为"买单"。

本案中,虽然李某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30%),但正是这30%的责任,导致某乙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幸运的是,某乙公司提前为车辆购买了2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大部分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如果没有足额保险,或者保险拒赔,企业将直接面临巨额赔偿。

对企业来说,有以下几个关键风险点需要特别注意:

  1. 员工驾驶管理漏洞:李某驾驶的车辆属于公司所有,但企业对员工驾驶行为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确保员工持有效驾驶证?本案中廖某无证驾驶,但企业也应确保自己的员工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2. 保险配置不足风险:虽然本案中保险额度充足(200万),但如果伤者伤情更严重或有多名伤者,200万可能不够用。特别是现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年提高,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风险,适当提高保险额度。

  3. 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祝某因已签订调解协议并收到赔偿款,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提醒我们,一旦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很难推翻。企业处理类似事故时,应当谨慎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一次性解决"条款。

  4. 证据保存意识:某乙公司在本案中能够有效抗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整保存了事故证据、保险单据和调解协议。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事故处理流程,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交通事故看似是"偶发事件",但对企业而言,却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法律风险。一次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可能让企业面临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赔偿,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企业主应当把交通安全风险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范畴,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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