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单方鉴定有效且退休人员误工费可获赔-荆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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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8民终5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7日18时26分,章某柏驾驶鄂H28****号大型普通客车(搭乘刘某菊),在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与天鹅路交汇处紧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刘某菊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菊住院治疗20天,支出医疗费16619.1元。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菊肋骨骨折达6根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时间120日。刘某菊提供挪威森林KTV工作证明,称其62岁仍在从事保洁工作,月工资4000元。
涉事车辆属于荆门某通有限公司,在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甲财险)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人限额10万元)。荆门某通有限公司已为刘某菊垫付医疗费等18244.1元。
一审法院判决:某甲财险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刘某菊10万元;荆门某通有限公司赔偿刘某菊19748.7元(已扣除垫付款)。某甲财险不服,上诉主张刘某菊伤情不构成十级伤残、62岁退休人员不应支持误工费。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风险点1:别小看"单方鉴定",企业可能因轻视而败诉
某甲财险认为刘某菊自行委托的鉴定无效,要求重新鉴定,但法院未予支持。原因很简单: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找专业机构鉴定!只要鉴定机构有资质(如本案的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程规范(调取了医院影像资料)、结论合理(6根肋骨骨折符合十级伤残标准),企业光说"我不认可"没用,必须拿出过硬证据反驳。
企业应对建议:
-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要求查看伤者全部医疗记录,而不是等对方提交鉴定书才质疑。
- 若对鉴定有异议,立即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复核(注意:普通保险公估公司无权做伤残鉴定!本案中某甲财险提交的公估意见因无司法资质被法院直接否决)。
- 别等开庭才行动!一审中某甲财险只申请"一周重鉴宽限期",但未提供实质证据,导致败诉。
风险点2:退休人员≠无劳动能力,误工费可能照赔不误
某甲财险抗辩:"刘某菊62岁已退休,不可能有误工损失"。但法院认为:退休不等于不能干活!刘某菊提供了KTV工作证明+工资表,证明其实际从事保洁工作,事故后确实无法上班,因此误工费15999.6元应当赔偿。
企业应对建议:
- 别用"年龄大"当挡箭牌。企业需主动核查伤者是否真实工作:
✓ 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
✓ 实地走访其工作单位核实;
✓ 若发现"挂靠证明"(如仅一张手写证明无其他佐证),可申请法院调查。 - 客运企业要特别注意:车上乘客受伤时,若其自称有工作,立即记录其职业信息并拍照留存证据,避免事后被动。
风险点3:企业员工"好心帮忙",公司可能背锅
本案中章某柏开车急刹导致乘客受伤,因其是履行职务行为,法院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荆门某通有限公司赔偿。很多企业主以为"员工操作失误该个人担责",但《民法典》明确规定: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企业必须买单!
企业应对建议:
-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尤其客运、物流等高风险行业,每次培训签字留痕;
- 为车辆足额投保(本案保险限额仅10万元,超赔部分企业自掏腰包1.9万元);
- 制定《员工操作规范手册》,明确禁止急刹等危险动作,发生事故时可作为免责证据。
结语
这起荆门交通事故案给企业敲响警钟:伤者单方鉴定可能有效、退休人员误工费可能获赔、员工过失企业必须担责!企业日常经营中看似"小事"(如乘客摔倒、员工操作失误),稍不注意就会引发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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