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混同签署合同导致财产权属纠纷-合肥物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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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案号:
(2020)皖0191民初410号(一审)/(2020)皖01民终5596号(二审)
审理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3年3月8日,南岗村民委员会(甲方)与浦某、周某扬(乙方)签订《转让闲置场所协议》,约定:甲方将原翻砂厂的闲置场所转让给乙方,价格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乙方在签字时应一次性付清此款;四至边界:次场所东以毛巾厂厂房为界;西以老石头茅墙为界(注:向西延1m供房屋滴水,不得建筑);南以许为存开发的房屋滴水向北留2米宽为界;北以原轧钢厂机房向南留1米为界(计生办已构成事实的房屋滴水向南留1米宽为界)。
2003年11月11日,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向肥西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关于批准新建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计划的请示》,内容为:为了发展粮油加工业,壮大地方经济。计划在南岗镇新建"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需用地2.52亩,其中加工厂房58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生产场地1000.8平方米。计划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为使该项目早日实施,特申请项目计划,请予批准为感。2003年11月21日,肥西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关于新建生产厂房项目立项的批复》(计中字[2003]188号),内容为: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在南岗镇境内新建生产厂房项目立项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并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此项目占地1680.8㎡。其中:加工厂房580㎡,办公用房100㎡,生产场地1000.8㎡;二、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60万元,资金自筹。
2003年11月13日,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在肥西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浦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5月24日,黄典勇意外死亡,黄守宏、唐某、黄伟作为黄典勇的继承人于2014年9月20日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人享有45%的股权。刘某亦经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生效判决确认为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后刘某、唐某、黄伟、黄守宏作为股东向法院申请对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法院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受理,清算组认定案涉《转让闲置场所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场地使用权益归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司生产地址上的地上建筑物等所有权属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浦某对此认定内容不认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肥西县南岗镇南岗村村民委员会向浦某、周某扬开具的金额为48000元、收费项目为"购南岗镇原翻沙厂所转让费"的收款收据原件由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浦某在庭审中陈述,其将48000元收据的原件交付黄典勇,是因为黄典勇答应给他报销,但是后来没有给他报销。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浦某的诉讼请求,认定案涉土地使用权益和地上建筑物归肥西县某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公私不分"惹的祸!浦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正式成立前,跟别人一起签了个土地转让协议,但没说清楚是个人买还是公司买。后来公司成立后,这块地和上面的厂房都用于公司经营,但浦某又坚持说这是他个人的财产。法院最终认定这些资产属于公司,不是浦某个人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提了几个醒,特别简单实用:
第一,签字前先想清楚:这是代表公司还是代表自己?
很多老板在公司刚起步时,分不清什么是"我"、什么是"公司"。就像这个案例,浦某签协议时没写明是"代表即将成立的公司",而是以个人名义和别人一起签的,这就埋下了隐患。企业老板要注意:只要是公司业务,一定要在合同上明确写"某某公司",别用自己的名字签!
第二,钱从哪里出,就要从哪里走
浦某说他付了48000元买地,但收据却在公司账上,法院就认定这是公司付的钱。为什么?因为公司账上有记录,而浦某拿不出自己付款的证据。企业一定要记好:公司的事用公司账户付款,个人垫付后要及时报销并保留凭证,千万别用个人账户为公司买单却不留痕迹。
第三,盖房子也要"名正言顺"
浦某后来在公司土地上又盖了几十间房子,以为是"自己建的"就归自己。但法院说,这是在公司土地上建的,而且没办手续,属于违章建筑,不能主张所有权。企业要知道:在公司名下的土地上建房,一定要先办好产权手续,否则建得再多也不算你的。
第四,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浦某说"黄典勇答应报销",但拿不出证据;方圆公司拿出了收据、立项文件、财务账本,法院就采信了公司的说法。企业经营中,一定要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合同、付款记录、会议纪要,一样都不能少。口头承诺再美好,没有证据也是空的。
简单总结: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中间划条线,麻烦少一半! 企业老板在处理公司资产时,务必做到"三明确":主体明确(谁签的合同)、资金明确(谁付的钱)、用途明确(为什么花这笔钱)。这样就算将来发生纠纷,也能轻松证明"这是公司的财产"。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护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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