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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擅自签字公司事后承认就得担责-当涂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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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1民初11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9月5日,原告钮某与李某签订《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发包方(甲方)为安徽省某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为钮某,由钮某承包安徽省某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当涂县某洋混凝土有限公司综合楼工程劳务,总包干价207万元。协议约定付款方式:工程封顶付40%,外装结束付10%,竣工验收合格付20%,余款一年后付清。

2015年10月12日,双方又签订《远洋搅拌站补充协议》,约定安徽省某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另行支付钮某周转性材料及设备费用68万元。

钮某实际收到劳务工程款131.5万元,剩余143.5万元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安徽省某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钮某143.5万元及利息;驳回钮某要求当涂县某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老板签字没盖章要不要认账"的简单问题,实则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致命漏洞。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很清晰:公司如果在其他场合已经承认合同关系,就不能事后耍赖不认账

风险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关键看公司是否"自认"

本案中,李某(当涂县某洋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代表安徽省某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字,但协议既无公司盖章,也无授权书。某力市政公司一开始坚决否认关系,声称"李某和我们无关"。
但法院调出另一起案件记录:在张良保起诉钮某的案子中,某力市政公司自己承认"和钮某签了协议",还说"已付131万元"。这一招"自打脸"直接让公司败诉——法律上叫"禁反言原则",自己承认过的事,不能转头就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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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手写补充条款=白纸黑字?未经确认全是废纸

钮某在补充协议里手写了一句"封顶后不付款就按月息3%付违约金",结果法院直接不认。理由很扎心:手写内容没经对方签字确认,等于你单方面加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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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代付工程款=卷入债务?合同相对性是防火墙

当涂县某洋混凝土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曾帮某力市政公司垫付过部分工程款。钮某就咬定"两家是关联公司",要求共同还钱。
法院一锤定音:两家公司股东虽有重叠,但账目独立、法人独立,代付行为不改变合同关系。就像你帮朋友垫付打车费,不能因此变成共同打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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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小疏忽酿大祸,专业风控值千金

这个案子损失143万,根源竟是"以为老板签字就行"的惯性思维。很多企业总把法律风险当"小概率事件",直到真金白银打水漂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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