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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垫付维修费后如何合法拿到保险赔偿 - 江夏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武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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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15民初120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10日,万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武汉江夏区青郑高速行驶时,与李某、王某、雷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武汉江夏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万某在部分事故中承担全责。事故后,车辆被送到武汉某公司维修,产生修理费20725.42元。2024年9月4日,车辆所有人霍山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索赔权益转让书》,约定霍山某公司将事故车辆交给武汉某公司维修,修理费由武汉某公司垫付;霍山某公司把向中国某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转让给武汉某公司,索赔所得归武汉某公司所有。2024年11月27日,保险公司人员张某向武汉某公司发送定损确认书,确认损失金额为20725.42元。之后,武汉某公司多次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未果,便向法院起诉。该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在10日内向武汉某公司支付20725.42元修理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垫付维修费时如何守住“钱袋子”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你帮客户修车垫了钱,保险公司却赖账不赔,最后钱要不回来!法院为啥支持武汉某公司?关键就两点:签好转让协议+拿到定损确认

  1. 转让协议必须“写明白”
    霍山某公司和武汉某公司的《索赔权益转让书》写得清清楚楚:

    • 修理费由武汉某公司垫付;
    • 霍山某公司把保险索赔权100%转给武汉某公司;
    • 索赔款直接归武汉某公司,霍山某公司不能再找保险公司要钱;
    • 如果因霍山某公司原因导致索赔失败,武汉某公司有权让霍山某公司补钱。
      企业风险点:很多维修厂和客户口头说“你先修,我赔了给你钱”,但没签书面协议。一旦客户拖赖或保险公司拒赔,企业只能自己吞下损失。记住: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签协议时要写清垫付金额、索赔权归属、违约责任,避免用“大概”“可能”这种模糊词。
  2. 定损确认就是“铁证”
    保险公司主动发给武汉某公司的定损确认书,写明损失20725.42元,这等于自己认账了。法院直接拿它当证据,判保险公司赔钱。
    企业风险点:有些企业修完车就等保险公司“主动”打钱,结果对方拖几个月才定损,甚至推说“金额有争议”。一定要主动催定损!拿到书面确认书(微信、邮件都算),并核对金额是否和维修单一致。如果保险公司迟迟不定损,赶紧留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必要时直接起诉。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类似纠纷在汽修、物流行业高发。企业以为“帮客户是情分”,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一次疏忽,可能让辛苦赚的利润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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