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企业无权随意索赔-宜昌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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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06民初39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宜都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某公司”)与宜昌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某公司”)于2023年1月口头约定,由宜昌某公司为宜都某公司客户提供中央空调安装、调试服务。合作期间,某品牌公司稽查发现多处问题:2023年4月,夷陵区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某)安装的项目存在卡环漏装、铜管未密封问题,宜昌某公司向客户赔付7万元;2023年8月,夷陵区某安装的项目出现压力泄露、保温管胶水不合规及材料丢失;2023年10月,另一项目因问题赔付客户3000元;后续项目还发生收尾工作争议及客户减价1500元的情况。双方于2024年12月终止合作。此前,因宜都某公司未付清安装费,宜昌某公司已向法院起诉并胜诉,法院判令宜都某公司支付尾款43460元及利息(该判决已履行完毕)。现宜都某公司另行起诉,要求宜昌某公司按安装费总额30%赔偿违约金26214元,并要求夷陵区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了宜都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68元由其自行承担。
三、核心风险警示:三招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案看似是空调安装“翻车”,实则是企业合同管理漏洞引发的连锁危机。法院判决揭示三个致命风险点,企业必须警惕:
1. 口头约定=埋雷,违约金条款必须白纸黑字
宜都某公司主张“按安装费30%赔违约金”,但双方仅有口头约定,合同里根本没写违约金!法院明确指出:违约金是“私人定制”条款,没约定就无权索赔(《民法典》第585条)。就像你找人装修房子,如果合同没写“延期每天赔500元”,事后就不能突然要求对方按想象中的标准赔钱。
✅ 企业该怎么做:
- 所有合作必须签书面合同,明确写清:什么算违约?违约金怎么算?
- 别嫌麻烦!哪怕简单条款也要写进合同,比如“安装不合规需重做,造成损失按实际赔偿”。
2. “我觉得我亏了”不等于“法院判你赔”
宜都某公司声称“客户减价1500元”“信誉受损”,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宜昌某公司的问题导致的!法院强调:索赔必须证明“实际损失”+“因果关系”(《民法典》第583条)。就像你说外卖吃坏肚子,得有医院证明和化验单,光说“我吐了”可不行。
✅ 企业该怎么做:
- 发现问题立即固定证据:拍照录像、让客户签确认单、保存维修记录;
- 赔偿前先签书面协议,写明“因XX问题赔偿XX元”,避免事后扯皮。
3. “地址相同≠公司混同”,别乱告关联方
宜都某公司咬定夷陵区某(周某经营的个体户)和宜昌某公司“混同”,要求连带赔偿。但法院发现:两家只是经营者同为周某、地址都在夷陵区,财务和经营完全独立。这点小事就想让个体户替公司背锅?法院直接驳回!
✅ 企业该怎么做:
- 起诉前先查清对方股权结构、财务是否独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
- 别把“名字像”“地址近”当证据,否则白交诉讼费!
征和律师支招:防风险要趁早,别等败诉才后悔
本案中,宜都某公司既因没签书面合同失去索赔依据,又因证据不足输掉官司,还白白花了近半年时间和诉讼费。说白了,这就是典型“该花小钱防风险,结果花了大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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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口头约定成为企业“隐形负债”,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注:本文依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改编,企业名称及自然人姓名均已按规范隐去,核心法律逻辑完整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