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社保让员工自缴要赔钱,拖欠工资还要付补偿金-钟祥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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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881民初7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罗某于2008年4月16日在被告钟祥某富机电有限公司工作,后被告钟祥某富机电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5月31日,原告罗某与被告钟祥某富机电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2017年6月1日与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约定,每月28日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罗某上月工资。同时,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罗某、被告钟祥某富机电有限公司三方自愿协商,原告罗某同意将在被告钟祥某富机电有限公司上班的工作年限转入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累计计算。被告钟祥某富机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将原告罗某调入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至2020年4月。期间,两被告没有为原告罗某缴纳社会保险,原告罗某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52749元和医疗保险金11242元。2019年12月始,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给原告罗某发放工资,原告罗某要求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被告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付。2020年4月10日,原告罗某因确认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向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原告罗某提出撤诉申请,2020年4月24日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准许。2020年4月24日原告罗某再次向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另查明,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7〕44号文件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9年钟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原告罗某2018年全年工资总额24371.87元,月平均工资2030.99元,在被告钟祥某富机电有限公司和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累计工龄为12年。
法院判决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罗某的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5月10日解除;钟祥某昌铜业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罗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工资6000元;支付罗某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金52749元和医疗保险金11242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4371.88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老板敲响了警钟:别以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就能省事,也别拿疫情当拖欠工资的挡箭牌,否则企业要付出比正常缴费高得多的代价!
第一,社保不是你想不交就能不交。很多企业为了省钱,让员工签个"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就万事大吉。但法院明确说了:给员工交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就像父母必须抚养孩子一样,不能因为孩子说"我不需要"就不管。本案中罗某自己掏了6万多交社保,最后企业全部要赔给她。更扎心的是,企业以为前公司(钟祥某乡房屋开发公司)给罗某交过社保就没事了,但法院查明罗某早就和前公司解约了,后续社保还是得新公司负责。企业主记住:只要员工在你这儿干活,社保就得交,签什么协议都没用!
第二,拖欠工资等于主动"送"员工补偿金。钟祥某昌公司辩称"因为疫情没上班所以不发工资",但法院根本不买账。法律规定:企业不按合同发工资,员工随时可以走人,还能要求企业按工作年限赔钱(每干满1年赔1个月工资)。本案罗某干了12年,企业要赔2万多补偿金。更冤的是,企业本来只欠6000元工资,结果因为拖欠行为,额外多赔了2万多!这就像去饭店吃饭不付钱,结果不仅要付饭钱,还得额外赔饭店损失一样。
第三,关联公司调动员工要算"总账"。很多企业以为把员工从A公司调到B公司,工作年限就"清零"了。但本案中,法院认可了三方协议,把罗某在两家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12年),经济补偿金也按这个算。如果你让员工在关联公司间调动却不处理好工龄问题,将来解除合同时可能要多付好几倍的补偿金。
给企业主的实操建议:
- 社保必须按时足额交:别信"员工自愿放弃"的鬼话,这协议在法律上就是废纸一张。每月工资里该交的部分必须交,别为省小钱惹大祸。
- 工资再难也要按时发:遇到困难可以和员工商量分期发,但千万别拖。疫情期间政府有缓缴政策,但必须提前申请,不能自己决定不发。
- 调动员工要签好协议:如果把员工从母公司调到子公司,必须书面明确工龄累计,并在新合同里写清楚。别学本案企业,光口头说"工龄累计",最后还得赔12年的钱。
- 遇到纠纷先走仲裁:本案原告先去仲裁又被驳回才起诉,程序合法。企业如果收到仲裁通知,千万别不当回事,及时处理才能减少损失。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劳动纠纷不是"小事",6000元的工资拖欠可能引发6万多的赔偿。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合规。花小钱交社保,既保护员工也保护企业,这才是真正的精明生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