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大幅调低-黄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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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05民初14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黄石某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某设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黄石某材公司向贵州某设公司供应螺纹钢、钢筋箍等建材,总价138062元。合同规定:贵州某设公司需在签约后15日内预付9万元,余款48062元于2025年1月15日前付清;若逾期付款,每日按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即日利率0.05%)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还需额外赔偿实际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损失难以计算的按4000元计算。
对账显示,贵州某设公司已支付9万元(2024年12月通过微信和银行分三笔支付),后又于2025年1月26日支付1.8万元,仍欠30062元未付。黄石某材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违约金及4000元实际损失。
法院判决:贵州某设公司须支付30062元欠款,但将违约金从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大幅调低至年利率6.045%(原标准年化约18.25%);同时驳回4000元损失请求,理由是原告未提供实际损失证据。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个血泪教训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签合同最容易踩的"坑"。作为常年帮企业把关合同的律师,我总结三点关键风险提示,老板们务必记牢:
1. 违约金写太高≠能多拿钱,反而可能一分不赚
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写得越高越能震慑对方",于是合同里常见"每日罚千分之五"(相当于年化18%以上)。但法院明确说了:违约金本质是补偿损失,不是让你赚钱的!
- 本案中,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但法院直接砍到年利率6.045%——为什么?
因为逾期付款的实际损失主要是"资金占用成本",当前银行贷款利率才3%左右。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是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1.5倍,超过部分法院一律调低。 - 企业怎么办?
签合同时,违约金建议按"LPR的1.3倍+30%"(当前约年化5%~6%)设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被法院全额支持,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应得的钱。
2. "损失按4000元算"的条款可能形同虚设
本案合同写了"损失算不清就赔4000元",但法院为何不认?关键在证据!
- 法院认为:约定固定损失金额的前提是"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但原告必须先证明损失真实存在。就像你说"我丢了钱包损失1000块",得拿出钱包照片或监控才行。
- 企业怎么办?
- 如果想用"固定损失"条款,务必写清楚"本金额系双方预估的实际损失",避免写成"违约金";
- 每次交易保留送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等证据,否则像本案原告一样,4000元损失一分都拿不到。
3. 收到法院传票不出庭=自动认输
被告贵州某设公司全程缺席庭审,结果如何?法院只能根据原告单方证据判案,连解释"为什么没付钱"的机会都没有!
- 很多企业觉得"官司很小懒得跑",但法律程序一旦缺席,等于把刀把递给对方。
- 企业怎么办?
- 无论金额大小,收到法院传票24小时内联系律师;
- 即使暂时没钱付,也要出庭说明情况(比如申请分期),比完全失联强百倍。
特别提醒:建材、工程类企业最容易在货款支付上栽跟头。这类合同务必写清:
✅ 付款节点(例:"货到工地3日内验收付款")
✅ 违约金计算标准(例:"按LPR1.3倍计算")
✅ 证据保存要求(例:"微信确认收货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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