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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他人收押金出租方照样要退钱-襄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襄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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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6民初79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外人袁某系利民家园的开发商,被告苗某在该小区从事前期物业服务,当时没有成立物业公司,后来成立某乙物业公司。被告苗某从该小区前期唯一物业公司接管了位于樊城区小区的五间门面房(利民家园1-4号至1-8号)物业用房屋。2019年6月12日,原告与被告苗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苗某将五间门面房租赁给原告,租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五年,每月租金700元,同时原告向被告苗某交纳30000元押金。被告苗某同意押金由原告交给案外人袁某,并在合同上手写了袁某的收款账号6222****。合同落尾处加盖了襄阳市燕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新星小区物业部印章。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押金30000元支付给了袁某。租期届满后,原告返还房屋,但被告苗某未退还押金。

法院判决:苗某需退还莫某押金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5年1月1日起按LPR计算);驳回莫某对襄阳市燕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陷阱
这个案子表面是"押金该谁退"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常踩的"责任转移"大坑!用大白话说就是:你让客户把钱交给别人,法院照样找你要!

陷阱一:"指定他人收款"≠"甩掉责任"
苗某在合同里写明"押金打给袁某",还让租户直接付款给袁某,以为这样就能把退押金的麻烦推给袁某。结果法院一锤定音:合同是你苗某签的,租户只认你!就算袁某卷了钱跑路,你也得先赔给租户,再去和袁某算账。企业教训:合同里写"钱付给XX"只是操作流程,退钱责任永远在签约方身上。想转移风险?必须签三方协议,写清"XX收款后全权负责退还",否则全是白忙活!

陷阱二:"乱盖章"比不盖章更危险
苗某图省事,在合同末尾盖了"燕某物业新星小区物业部"的章,结果把毫不相干的物业公司拖进官司。虽然法院最后判物业公司不用赔钱,但人家白花律师费应诉,多冤!企业教训:盖章=认账!部门章、项目章更要管死:非本公司业务绝不盖章;盖章前必须确认"这事跟我公司到底有没有关系"。建议企业建立"盖章登记表",写清用途、责任人、法律后果,否则迟早背黑锅。

陷阱三:"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废纸
苗某辩称"我早就让袁某退押金了",但拿不出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法院直接不认。企业教训:重要承诺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比如加一句:"出租方指定袁某代收押金,袁某收到后即承担保管及退还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光靠嘴说?法官只会看合同签字页——那上面是谁的名字,责任就是谁的!

给企业的救命三招

  1. 合同留后手:写"押金付给第三方"时,必须紧跟一句"第三方收款视为出租方已收,出租方保证第三方按时退还",否则等于埋雷。
  2. 三方协议保命:涉及第三方收款,立刻补签三方协议,明确写清"第三方全权负责押金管理",避免租户只认你一家。
  3. 印章锁进保险箱:公司章、部门章全部由法务专人保管,盖章前必须通过"三问":这事归我管吗?合同责任看清楚没?出了事谁兜底?

四、法律风险要"治未病"
很多老板总说"打官司再说",等像苗某这样被起诉才慌了神——30000元押金变3万多赔偿(本金+利息+诉讼费),小钱酿成大祸!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治企业"合同粗心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