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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未盖公章导致工程款难收?规范签约避免这类风险-郧西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十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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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22民初9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15日,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何某签订《GRC、EPS外样装饰线条采购、安装合同》,约定由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郧西县某甲园的外墙装饰工作。合同上写明乙方是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未加盖公司公章,仅由员工张某签名。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张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负责该项目洽谈、签约及施工。

合同签订后,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何某付款情况如下:2018年10月17日支付2万元,2018年11月2日支付1万元,2018年11月11日支付2万元,2018年11月28日支付胡某(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人)3000元,2020年7月5日支付1万元,2021年6月28日支付5000元,共支付6.8万元。

2020年6月16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郧西县某甲园与张某之间总工程款8万元,已付款从8万元中扣除,余款一个月内付清"。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总工程款20余万元,已付5.3万元,尚欠16万余元,后协议确定为8万元,但何某仅支付1.5万元,要求支付剩余6.5万元。何某则主张已付清全款,并称另支付柯某修柱子工资6000元、用酒抵款1800元也应计入。

法院判决结果:何某需向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万元,驳回十堰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6.5万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钱货两空"
1. 合同不盖章=埋雷!员工签字必须配授权书
本案最大争议是"公司能不能告"。因为合同只有员工张某签字,没盖公章,何某一口咬定"合同跟我签的是张某个人,不是公司"。幸好公司当庭拿出《授权委托书》,法院才认定张某是代表公司。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临时让员工签约,事后补授权书,法院很可能不认!血泪教训

2. 结算协议写模糊=自找麻烦!数字必须"抠清楚"
双方对8万元总工程款吵翻天:公司认为"8万是没付的部分",何某坚持"8万是全部总价,已付的要扣掉"。法院最终采信何某说法,因为协议白纸黑字写"已付款从8万中扣除"。关键细节

3. 现金支付、以物抵债=高危操作!必须留痕
何某声称用6000元现金付了修柱子工资、用酒抵了1800元,但法院全没支持——因为没证据!他连收条都没有,打电话问柯某,对方却说"是何某自己雇我的"。现实真相

额外提醒:工程完工后务必书面验收!本案因未验收但已使用,法院直接认定"视为交付",公司反而失去以"质量不合格"讨价还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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