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未获授权播放歌曲构成侵权-荆门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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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19)鄂08民初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28日,由苏越申请,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国家版权局向苏越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载明苏越系下列27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黄土高坡》、《热血颂》、《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血染的风采》、《对你的爱越深就越来越心痛》、《出门在外》、《谢谢你朋友》、《不老的老师》、《一生约定》、《月满西楼》、《等我唱完这支歌》、《人生一世》、《想你总是在雨季》、《未来需要等待》、《世界很小》、《别无选择》、《最爱》、《牵挂》、《再牵你的手》、《红颜知己不是梦》、《我在他乡》、《漏雨的小屋》、《爱你和从前一样》、《一个人的日子还好吗》、《忘了我》、《世纪清晨》、《心甘情愿》。2017年10月10日,由苏越申请,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国家版权局向苏越颁发了《作品登记证书》,载明苏越系下列6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姐妹弟兄》、《妈妈哪去了》、《浪漫红尘中》、《永远的朋友》、《用最傻的方式爱你》、《女人》。
2018年11月27日,苏某因继承苏越的遗产向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该公证处于2018年12月11日出具(2018)镇镇证民内字第392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一、被继承人苏越于2018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死亡。二、被继承人苏越与前妻于1987年10月10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苏越离婚后一直未再婚;苏越的父亲苏坚培、生母朱小兵均先于苏越死亡;苏越的继母是孟金茹;苏越生前无子女;苏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苏越死亡;苏越共有兄弟姐妹两人:苏某、苏曼。三、申请人苏某向该公证处申请继承下列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苏越的遗产有(含案涉33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以上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均为苏越,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为苏越的个人财产,属其遗产。四、据被继承人苏越的上述继承人称,苏越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至该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该公证处提出异议。五、被继承人苏越第一顺序继承人孟金茹表示自愿放弃对苏越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并承诺决不反悔……六、第二顺序继承人中,苏某表示要求继承苏越的上述遗产;苏曼向该公证处申请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表示自愿放弃对苏越的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并承诺决不反悔。……苏越的上述遗产应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苏越的父亲、生母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苏越离婚后未再婚且生前无子女,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孟金茹表示放弃继承苏越的上述遗产,故被继承人苏越的上述遗产应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又因被继承人苏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苏曼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苏越的上述遗产,故被继承人苏越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妹妹苏某继承。
2018年10月24日,苏某委托的取证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钟祥市某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98元,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酒店的903包厢,点播了以下33首歌曲:《黄土高坡》、《热血颂》、《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血染的风采》、《对你的爱越深就越来越心痛》、《出门在外》、《谢谢你朋友》、《不老的老师》、《一生约定》、《月满西楼》、《等我唱完这支歌》、《人生一世》、《想你总是在雨季》、《未来需要等待》、《世界很小》、《别无选择》、《最爱》、《牵挂》、《再牵你的手》、《红颜知己不是梦》、《我在他乡》、《漏雨的小屋》、《姐妹弟兄》、《妈妈哪去了》、《浪漫红尘中》、《永远的朋友》、《爱你和从前一样》、《一个人的日子还好吗》、《忘了我》、《世纪清晨》、《心甘情愿》、《用最傻的方式爱你》、《女人》。上述歌曲的播放过程由苏某委托的取证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了不间断录制,后制作成光盘一张。
被告钟祥市某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辩称,2018年已向武汉某合公司交过2000元的费用,认为已获得授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钟祥市某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33首音乐作品,并向原告苏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含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KTV经营者必须重视音乐版权问题
这个案例给所有KTV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未经授权播放歌曲就是侵权,即使你付了钱也不一定获得合法授权!
很多KTV老板以为,只要向"版权公司"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但本案中被告钟祥市某大酒店服务有限公司就吃了这个亏。他们声称向"武汉某合公司"支付了2000元,但法院发现他们无法证明这家公司有合法授权权利。这就像是你花钱买了个"假驾照",以为能开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到还是算无证驾驶。
为什么KTV播放歌曲会侵权?因为《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公开表演作品(包括在KTV点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每首歌曲的词、曲都是独立的著作权对象,即使KTV只提供点唱设备,也构成了"公开表演"。
特别要注意的是:
- "表见代理"不成立:不能仅凭对方自称是版权公司就相信,必须核实其是否真的有授权资格
- "没赚钱"不是借口:被告辩称KTV没盈利,但法院认为只要提供了点唱服务并收费,就构成侵权
- 赔偿金额可能很高:本案中33首歌只判赔1万元,但如果是热门歌曲或大规模侵权,赔偿可能高达数十万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正规渠道获取授权:直接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正规机构签约
- 核实授权方资质:要求对方提供授权链条证明,确认他们有权转授权
- 保留完整证据:签订合同、保存付款凭证、获取授权证书,别像本案被告只有口头说辞
- 定期检查曲库:及时更新已获授权的歌曲清单,删除未授权作品
- 员工培训:让KTV管理人员了解基本版权知识,避免无意侵权
记住,音乐版权侵权诉讼成本低、取证容易,维权方通常会批量起诉。很多KTV就是因为"省小钱"(少付几千元版权费)而"吃大亏"(赔偿数万元甚至更多)。与其事后赔钱,不如事前做好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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