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签约必须核实真实主体,避免“代签”陷阱惹祸上身-荆州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荆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03民初4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下半年,松滋市某丁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与广州某乙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岳山棚改二期工程总承包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买卖合同》,约定总价633万余元。合同明确指定余某宇为收货代表,其签字才视为货物交付有效。合同签订后,因广州某乙公司人员不足,员工余某宇委托湖北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及员工王某东代收材料,由王某东签收送货单,再转交余某宇办理结算。松滋市某丁公司分三期供货: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供货165万余元;2022年4月至6月供货191万余元,两期合计356万余元,广州某乙公司已办理结算。2022年6月至7月第三期供货后,双方未完成结算。2022年12月,广州某乙公司项目部物资负责人汤某铭通过微信将“对账确认函”模板发给王某某,由王某某转交松滋市某丁公司核对盖章,最终确认总供货额603万余元。广州某乙公司分两次支付货款:2022年8月付148万元,2024年2月通过业主方荆州某文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付150万元。案涉工程已通过质量验收。

法院判决广州某乙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松滋市某丁商贸有限公司剩余货款305万余元及利息损失50万余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代签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暗藏大坑——广州某乙公司辩称合同是“替别人代签”,实际买方是另一家劳务公司,但法院根本不信!为啥?因为企业签合同时没留证据,稀里糊涂背了锅。咱们用大白话说清楚风险点,企业务必警惕:

  1. 别轻信“口头委托”,必须留书面证据!
    广州某乙公司说:“我们是帮劳务公司代签合同,发票也是税务需要。”但法院查了,他们拿不出劳务公司的正式授权书,只有自己写的《委托代签承诺书》,这就像你说“朋友借我钱”却拿不出借条——法院当然不认。企业教训: 签合同时,如果对方说“我们是替别人采购”,必须要求对方当场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清楚“谁委托、委托啥事、责任谁担”。口头说“领导同意了”?没用!微信聊天记录?最好配上对方公司盖章的确认文件。

  2. 收货人必须“名正言顺”,别让外人随便签字!
    合同里明明指定余某宇收货,结果让王某东代签。幸亏广州某乙公司事后通过微信对账确认了总金额,否则货款可能一分都要不回来。企业教训: 合同务必写清“谁有权收货/验货”,并注明“其他人签字无效”。如果真要委托外人(比如案例中的王某东),必须签补充协议,让对方公司书面同意,否则一旦扯皮,货款可能打水漂。

  3. “先开票后付款”不是护身符,关键看实际履行!
    广州某乙公司咬定“我们没收货”,但法院看的是:他们付了钱、办了结算、还通过微信确认了供货总额。这就证明他们是实际买方。企业教训: 别以为合同写了“先开票后付款”就安全!付款记录、结算单、微信对账这些“行动证据”比合同文字更重要。每笔交易后,记得保存付款凭证、双方签字的结算单,微信沟通也要截图存档——这些才是防赖账的“铁证”。

一句话总结: 签合同不是走形式!企业必须查清“和谁签、谁有权签、货给谁了”,所有环节留痕留证。否则就像本案广州某乙公司,明明以为在“帮忙”,结果倒贴350多万,还背上“虚假诉讼”嫌疑——真冤!

企业防坑小贴士


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企业法律风险往往藏在日常细节中。我们专注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核、纠纷预防、证据管理全覆盖,让您经营无忧。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体验1个月服务再决定是否签约,零风险守护企业安全。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