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到期不续约继续使用需支付占用费-十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十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02民初46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1年3月11日,十堰某新区管委会与十堰某投资公司签订《十堰工业新区广告牌位设置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自2011年3月20日起,十堰某新区管委会将3处广告位出让十堰某投资公司经营,期限自2011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止。出让期内十堰某新区管委会免收出让费。出让期满十堰某新区管委会收回所有广告牌位的设置、使用权。广告牌位的所有权归十堰某投资公司,出让期满十堰某投资公司继续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十堰某新区管委会申办手续。
双方签订协议后,十堰某新区管委会依约将广告牌位出让十堰某投资公司使用,出让期满后,十堰某投资公司未将广告牌交付十堰某新区管委会,亦未申办手续。
另查明,十堰某新区管委会申请对广告牌位使用费进行诉前鉴定。经委托,鉴定机构作出评估意见书,价格鉴定结论:“2019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1日两处广告牌位场地租赁价格总计为人民币278164元。”十堰某新区管委会因本次鉴定支出鉴定费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判决十堰某投资公司支付广告牌位占用费278164元及鉴定费10000元;十堰某投资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接:合同到期后,如果你还在用对方的东西(比如广告牌位、场地、设备),既不续约也不交还,就得按市场价“补票”!十堰某投资公司以为协议到期后“悄悄继续用”没问题,结果被法院判赔近29万元。更冤的是,他们还拿“疫情亏损”“政策取消收费”当借口,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到期必须办手续”,他们既没交回广告牌,也没回复管委会的收回通知,还一直在发广告(现场勘查时牌子上写着“清盘钜惠”呢)。

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太常见了,尤其在租赁、合作项目中。我们建议您三步防范:

  1. 设个“合同闹钟”:所有合同到期前2-3个月,用手机日历或专业软件设提醒。别等对方发函才慌,主动联系续约或交还。
  2. 到期后“零容忍”使用:万一忘记处理,也别心存侥幸继续用。哪怕只多用1天,对方都可能按市场价索赔(本案中鉴定机构直接按5年21天算费用)。
  3. 政策变化≠免单:对方说“新规定取消收费”,但法院看的是合同约定和实际占用行为。政策变动时,务必书面确认权利义务,别光听口头说法。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合同到期不是终点,而是新风险的起点。企业主们,该交的交、该续的续,别让“小疏忽”变“大赔款”!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您需要省心又靠谱的法律支持。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办大事,还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先体验1个月服务,觉得值再签约。合同到期提醒、纠纷预防、文本审核,我们帮您堵住漏洞,让经营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