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配电设施安全管理不到位须担主责-禹州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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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3)豫1081民初55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9月17日下午,禹州市范坡镇火龙庙宋村整修路道,铺路至受害人杨某坡家门口,杨某坡发现墙壁上所挂的供电线路与地面较低,从家里搬出铁梯子,关闭电表箱电源开关后,将脱落的线路往上移动时被线路的电流从梯子上击打下来。事故发生后拨打120急救电话,禹州市某某医院对杨某坡进行抢救治疗,主要诊断为:1、电击伤;2、急性呼吸、循环衰竭,并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原告杨某坡拨打110,禹州市公安局范坡镇派出所出具接处警登记表。后经法院委托鉴定,陕西智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某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管理的范坡乡火龙庙宋村配电表箱总开关、分户开关不控制进户零线,与杨某坡触电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杨某坡死亡时年满27周岁;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亲杨某坡、母亲娄某红,妻子刘某、儿子杨某博;涉案线路的电表箱门脱落呈开放式,表箱内元器件及布线常年经受风吹、雨淋、日晒,且表箱内线路安装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判决:某电力公司禹州市供电公司赔偿杨某坡、娄某红、刘某、杨某博各项损失共计728405.72元(承担70%责任),受害人杨某坡自身承担30%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简单的触电事故,实则暴露了企业安全管理的致命漏洞。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这里可能会疑惑:"不是签了合同约定产权分界点了吗?怎么还要赔钱?"让我用大白话给您解释清楚:
1. "合同约定"不等于"责任免除"
本案中,电力公司拿出《居民供用电合同》辩称"分界点负荷侧归用户管",但法院为何不买账?关键在于:电力公司提供的配电箱本身就有严重缺陷——零线不受开关控制、表箱门脱落、线路安装不规范。这就好比您卖个电饭煲,说明书上写着"用户自己负责内胆安全",但如果电饭煲底座漏电把人电伤了,您能说"这不归我管"吗?法院认为:初始安装的缺陷责任在供电方,不能靠一纸合同就推得一干二净。
2. "定期检查"不是走过场,而是救命绳
《电力法》白纸黑字写着电力企业必须"定期检修维护",但本案中表箱常年风吹日晒、元器件裸露,明显是企业把"定期检查"当成了形式主义。就像您家的消防栓,如果多年不检修导致火灾时无法出水,物业肯定要担责。企业切记:"签了合同"不如"做好检查",每次巡检记录都要留痕,别等出事才喊冤。
3. 安全防护装置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鉴定报告显示,事故配电箱既没装一级漏电保护器,也没装二级保护装置。电力公司辩称"用户自己可以买",但法院指出:表箱内设备本应由供电方配置。这就像卖汽车不装安全气囊,还说"车主自己可以加装",出了事故能免责吗?国家强制标准就是红线,该装的保护装置少一个都不行!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 合同别当"护身符":和用户签的合同不能对抗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该尽的管理义务一分都不能少。
- 巡检要"动真格":建立电子巡检系统,对老旧设施重点标注,雨季、高温季增加检查频次,拍照留存记录。
- 验收把好"生死关":新装设备必须对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逐条验收,不合格坚决不送电。
- 隐患整改"零容忍":发现表箱破损、线路老化等问题,24小时内必须贴警示标识,72小时内完成修复。
- 安全教育"双保险":既要培训员工规范操作,也要用短信、宣传单提醒用户安全常识(但注意:用户教育不能替代企业自身责任)。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总抱着"这么多年都没事"的侥幸心理。但法律讲究"因果关系"——本案中正是因为表箱零线设计缺陷,导致受害人关掉开关仍被电击。只要专业鉴定能证明事故与企业疏忽有直接关联,70%的赔偿责任就跑不掉!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一次疏忽可能让企业多年经营成果付诸东流。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预防。毕竟,再贵的律师费,也比不上一条人命和巨额赔偿来得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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