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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结算务必明确扣款事项防纠纷-林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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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446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30日,徐某与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甲公司")签订《钢筋工班组施工合同》,约定将林州市某中心东区(二期)5#7#楼工程分包给徐某施工,单价为1,050元/吨。工程完工后,2023年3月5日,河南某甲公司项目经理张某辉与徐某确认工程量为9,462.623吨。2023年4月20日,徐某授权任某作为其代理人办理结算等事宜。2024年1月23日,任某向河南某甲公司出具劳务费结清证明,确认工程结算金额为9,784,929.15元,已支付8,919,245元,剩余尾款865,000元。2024年2月7日,任某委托河南某甲公司将198,750元支付给冯某俊等6名工人。河南某甲公司已支付该笔款项。另查明,2020年9月8日,河南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林州某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3月5日,河南某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南某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河南某甲公司向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666,250元及利息(自2024年5月13日起计算),驳回徐某要求林州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实则暴露了三个致命风险点,企业稍不注意就会掉进"坑"里:

第一,工程量确认单≠最终结算单!
案例中工程量确认单白纸黑字写着"不能按此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最终结算金额",但原告却直接拿工程量×单价计算欠款。许多企业老板看到签字的确认单就以为万事大吉,却忽略了合同中关于"扣款""罚款"的隐藏条款。风险提示: 签署工程量确认单时,务必同步核对合同中的扣款条款(如质量罚款、工期延误扣款等),建议在单据上明确标注"本确认仅用于统计,最终结算以双方盖章的结算书为准"。

第二,代理人签字可能让你"赔了夫人又折兵"!
徐某授权任某处理结算,任某出具的"劳务费结清证明"直接锁定了865,000元尾款,后续又委托支付工人工资。很多企业觉得"工人自己认的账,肯定没问题",但法律上代理人签字具有同等效力。风险提示:

第三,总包公司为何能"全身而退"?
原告起诉总包方林州某集团,但法院因"无直接合同关系"驳回请求。很多分包商以为"总包实力强,找它准没错",但法律只认合同相对方。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 工程领域90%的纠纷源于"口头约定"。本案中若河南某甲公司当初在确认单上写清"含XX元质量扣款",就不会多付60多万元。记住:白纸黑字签字前,务必问自己三个问题——扣了什么?扣了多少?谁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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