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经授权的卡通形象商品将承担侵权责任-宜昌著作权侵权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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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0)鄂05知民初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国家版权局对《呱唧》和《巴克队长》美术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号分别为国作登字-2015-F-00122968和国作登字-2015-F-00122989。英国VAMPIRESQUIDPRODUCTIONSLIMITED公司经转让获得上述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于2017年10月16日授权给万达童文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占许可,授权期限至2053年1月31日。
2019年9月1日,万达童文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宜都市陆城清江大道雅斯国际广场一家招牌显示为"伢伢熊丽婴坊孕婴童连锁"的店铺(即宜某1,经营者为黄某凤)购买了一个"海洋巡逻派"玩具套盒,支付90元,取得一张标有"丽婴坊西湖春天店"名称的银联签购单。经比对,该玩具套盒内含六个玩偶,其中三个呱唧形象和三个巴克队长形象玩偶,与万达童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在图形、五官比例、颜色等方面基本相同或近似。
另查明,丽婴坊西湖春天店(经营者为吴某蓉)与宜某1为关联店铺,两店共用银联签购单系统。宜某1为2012年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丽婴坊西湖春天店为2019年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宜某1、丽婴坊西湖春天店均认可涉案商品由丽婴坊雅斯店销售。
法院判决结果:宜某1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万达童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8000元;驳回万达童文公司对丽婴坊西湖春天店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警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带来了重要的警示:销售未经授权的卡通形象商品将承担侵权责任,即使你只是个小店主,也可能因几十元的商品面临数千元的赔偿。
很多商家可能觉得:"我只是卖个玩具,又不是生产者,怎么就侵权了?"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销售也是"发行"行为的一种,同样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本案中,宜某1销售的玩具上使用了与《海底小纵队》中"呱唧"和"巴克队长"高度相似的形象,而这些形象早已获得著作权登记,万达童文公司作为独占被许可方有权维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两店共用银联签购单系统,但法院仅判决直接销售商品的宜某1承担责任,而没有让丽婴坊西湖春天店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万达童文公司无法证明丽婴坊西湖春天店实际销售了侵权商品。这提醒我们:作为连锁店或关联企业,一定要规范财务管理,避免因票据混淆而被卷入不必要的诉讼。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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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时务必查验授权文件:不要只看供应商的销售单,要要求查看商品所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著作权等)的授权证明。本案中,宜某1虽提供了武汉某泰玩具公司的销售单,但因是复印件且无法与被控产品对应,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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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品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于带有卡通形象的商品,特别是热门IP(如动画、电影、游戏中的形象),务必确认其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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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票据管理:不同门店应使用独立的收银系统和票据,避免因票据混淆导致责任不清。本案中,丽婴坊西湖春天店因共用签购单系统而被牵连,虽然最终未被认定侵权,但也经历了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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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仿"商品:不要被"外观相似但名称不同"的说辞蒙蔽。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而非名称,只要形象相似度高,即使改名也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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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侵权指控不要慌:如果被指控侵权,应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包括进货合同、付款凭证、授权文件等,而不仅仅是销售单复印件。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主: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格,小到一个玩具、一件衣服,大到一套软件、一款产品,都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大家都在卖"就没事。本案中,仅一个90元的玩具,就让商家赔了8000元,还不包括诉讼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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