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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劳务合同 不等于规避劳动关系责任-孝昌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孝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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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921民初106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日,彭某与孝感某分包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劳务合同,约定彭某工作岗位为水电工,具体从事水电维修工作,工资由孝感某分包有限公司发放,具体工作地点在湖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孝昌县分公司处。2023年9月22日9时左右,彭某在某小区内工作过程中,在等待维修材料时,因避让对面的电动车,不慎被石柱绊倒,造成左下肢摔伤骨折。彭某于2023年9月22日到2023年10月16日在孝昌县某医院就医和住院共计24天,医院出院诊断报告为胫骨干骨折伴腓骨骨折(左)。彭某出院后向孝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于2024年4月2日作出孝昌劳人仲裁字[2024]22号仲裁裁决书,确认彭某与孝感某分包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8月11日,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彭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2025年1月8日,孝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彭某伤残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九个月。2025年2月24日,孝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孝感某分包有限公司未为彭某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湖北省202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40元,彭某2022年月平均工资为5265.39元。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彭某与孝感某分包有限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孝感某分包有限公司需向彭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共计163506.54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和员工签个"劳务合同",就能规避劳动关系责任,不用缴纳社保,出了工伤也不用赔钱——这个案子就是个活生生的教训!孝感某分包有限公司虽然和彭某签的是"劳务合同",但法院和仲裁委都认定这是劳动关系,为什么?

关键原因很简单:企业实际管理了员工。企业给彭某安排具体工作(水电维修)、规定工作地点(某小区)、按月发放工资——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而不是平等的"劳务"关系。法院看的是实际用工情况,不是合同名称!就像你开餐馆,员工每天听你安排干活、领你发的工资,就算签的是"合作合同",在法律上也还是你的员工。

特别要注意两个陷阱

  1. "超龄员工不用交社保"的误区:彭某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仲裁委因此不予受理,但法院照样判决企业赔钱!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员工超龄,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仍需全额赔偿。

  2. "社保费直接给员工"的无效约定:企业常在合同里写"社保费用已包含在工资里",以为这样就不用缴社保。但法院明确表示:这种约定违反《劳动法》,属于无效条款!企业省下的社保钱,可能变成十几万的赔偿金。

企业防范风险的3个实用建议

认清劳动关系本质:判断是否是劳动关系,关键看企业是否有"管理控制权":

别拿"合同名称"当挡箭牌:法院会穿透合同看实质。即使签了"劳务协议",只要实际用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固定工资、接受管理),企业仍要承担用工责任。正确做法:对确需建立劳务关系的(如退休返聘、临时项目外包),要签订清晰的《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不构成劳动关系",且实际管理中避免出现上下级管理特征。

超龄员工更要规范管理:很多企业以为退休人员不用交社保,这是大错特错!虽然养老、医疗等社保可以不缴,但工伤保险必须单独缴纳(部分地区允许单缴工伤险)。如果无法缴纳,建议购买商业意外险作为补充,并在协议中明确责任划分。本案例中,企业因未缴工伤保险,16万多赔偿全得自掏腰包,而每年工伤保险费可能只需几百元。

一句话总结:用工管理别耍小聪明!签"劳务合同"规避责任的时代早已过去,依法建立规范的用工体系,看似多花点小钱,实则避免了"省小钱赔大钱"的风险。工伤赔偿金额动辄十几万,而规范缴纳社保的成本可能每月只需几百元——这笔账,老板们一定要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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