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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违约必须赔偿,挂靠公司无合同不担责-长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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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6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7月14日,合肥某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运输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张某利用车牌为皖A×××**号货车将一批"冰、洗、空"电器在7月20日前运至重庆,运单号为1633754,双方未约定运费价款。协议书第2条约定"承运方负责承运货物的安全,并办妥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承运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雨淋、交通事故等造成货损货差的,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7月18日,货物运至目的地,发现承运车辆侧面被刮蹭、车上货物受损后,合肥某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承保该批货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理赔。合肥某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报损金额为12594元,残值核定为6250元,扣除1000元免赔额,保险公司核定赔付5250元。2018年8月20日,合肥某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声明未获得其他任何赔偿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年8月25日,中华某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托运人支付理赔款5250元。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需在10日内赔偿保险公司5250元;驳回保险公司要求合肥某力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和其他利息损失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谁签运输合同谁负责,没签字的公司不用赔。虽然张某开的是挂靠在合肥某力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货车,但因为合同是张某个人签的,公司没参与,所以法院只判张某赔钱,公司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件揭示了三个关键风险点,必须警惕:

1. 别被"挂靠车"蒙蔽,合同要跟真正有实力的公司签

现实中很多货车是司机个人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运营。本案中,保险公司以为车辆所有人合肥某力运输有限公司应该担责,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公司参与运输合同"。企业教训:

2. 运输合同条款要"傻瓜式"写清楚

本案能胜诉的关键,是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货物破损由承运方赔偿"。企业必须做到:

3. 出事后要"三步快动作"保权益

本案中保险公司因"未及时告知第三者"而丢了利息赔偿,企业应急指南: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图省事用微信订运输,但微信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合同。2023年全国物流纠纷案中,因无书面合同败诉的比例高达67%!安全做法是: 用"电子签章平台"签订运输合同,既方便又具备法律效力。

记住这个公式:正规公司签合同 + 条款写得明明白白 + 出事及时留证据 = 运输风险降到最低。货物安全无小事,省下的合同审查费,可能变成日后追不回的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