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仅凭考勤打卡记录辞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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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1281民初8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邱某阳于2020年4月18日入职赤壁某爆破有限公司从事钻孔岗位,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3年4月16日。邱某阳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40元。2021年2月24日,邱某阳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部受伤。返岗后,因不适应钻孔工作,公司于2021年7月将其调整至安全员岗位,邱某阳仍不能胜任,公司再次于2021年11月将其调整至仓库值守员岗位。因仓库值守需参与炸药装卸,邱某阳称身体不适不能搬运,公司同意其受伤后一年内不参与搬运工作。
2022年3月23日,公司以邱某阳违反考勤制度为由作出《关于给予邱某阳负激励的通知》,指出1月不规范打卡15天、未打卡18次;2月不规范打卡13天、未打卡20次。2022年4月30日,公司再次通知称邱某阳4月缺勤2天。2022年5月8日,公司作出《关于辞退邱某阳决定的通知》,理由是其不能胜任工作且违反考勤制度达46次、旷工9天。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会议宣读辞退通知。
法院查明:公司炸药仓库除打卡机外,还有值班台账记录排班及交接情况。台账显示邱某阳并无值班缺勤现象。其未打卡主要因换班导致(如4月13日白班与熊某荣换班后值夜班但白班未打卡),并非真实旷工。按公司制度,每月忘记打卡超3次才计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超10次才计旷工1天。计算后邱某阳总计仅折算旷工3.2天,远未达到"年累计旷工十天辞退"的标准。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判令赤壁某爆破有限公司向邱某阳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100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辞退员工必须"证据硬、依据足"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辞退员工不能只看打卡机"红绿灯",更要核实真实出勤情况! 许多企业误以为"打卡缺勤=旷工",但法院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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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必须科学合理
公司规定"忘记打卡按旷工处理",却忽略换班、调休等实际场景。例如邱某阳因与同事换班导致原班次未打卡,但值班台账证明其仍在岗。企业若仅以打卡数据一刀切,会被认定为"制度不完善"。
→ 防范建议:考勤制度需区分"未打卡"与"未出勤",明确换班、调休的申报流程,将电子打卡与人工台账(如交接班记录)结合使用。 -
辞退依据必须达到法定标准
公司声称邱某阳"旷工9天",但按自家制度核算实际仅3.2天,远未达到"年累计旷工十天"的辞退门槛。法院强调:企业不能自己定标准又不按标准执行。
→ 防范建议: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量化"严重违纪"标准(如明确旷工天数、迟到次数),并保留完整计算过程。辞退前务必核对是否真正达到制度规定的条件。 -
特殊岗位要关注"合理性"
爆破行业对仓库管理要求严格,但邱某阳因工伤无法搬运炸药,公司已同意其免搬运。此时再以"不参与装卸"为由辞退,被法院认为"未考虑员工实际困难"。
→ 防范建议:对工伤、患病员工调岗时,应书面评估其新岗位胜任能力;若需辞退,必须证明"经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而非简单罗列考勤问题。
关键总结:企业辞退员工时,必须同时做到:
✅ 证据链完整(打卡记录+值班台账+沟通记录)
✅ 依据明确(制度条款+实际行为+量化计算)
✅ 程序合规(提前告知、听取申辩、保留书面通知)
否则极易被认定为"协商解除",反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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