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脚手架出事故企业未查隐患自担八成损失-应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应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1民初1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23日,应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电力局家属院光纤整理项目需要,向应城市某装饰店租赁3套脚手架、4个滑轮和1块跳板,口头约定租金每天13元,运输费25元。应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某接收设备并支付押金400元。
2024年8月4日,应某公司雇请的施工人员熊某强在作业时,自行解开安全带,单人站立在脚手架上。下方人员推动脚手架过程中,滑轮连接处突然断裂,导致熊某强跌落受伤。应某公司为熊某强支付医疗费等16357.12元。后经法院调解,应某公司又赔偿熊某强40000元,总计损失56357.12元。

经法院查明:

法院判决:应城市某装饰店承担20%赔偿责任(11271.42元),应某公司自行承担80%损失。

三、核心风险警示:企业如何避免"自食苦果"?

这个案子看似是"脚手架断裂引发的赔偿纠纷",实则是企业安全意识缺位的典型教训。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设备是对方租的,出事就该对方全赔"——但法院判决狠狠打了这个误区的脸!关键风险点就藏在三个"没想到"里:

1. 没想到"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应城市某装饰店辩称"出租时设备完好",但拿不出合格证、质检报告,连脚手架旧焊点都证明设备早有隐患。而应某公司更离谱:租了13天从不检查,移动脚手架时还允许工人站人(国家明文禁止!)。
→ 企业必须做到:

2. 没想到"工人违规"企业全买单
熊某强无证上岗、不系安全带、移动脚手架时站人,每一条都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但法院认为:企业是"组织者",工人犯错老板担责!更致命的是,应某公司13天施工从未制止违规行为。
→ 企业必须做到:

3. 没想到"损失八成自担"是常态
法院为何判企业自担80%损失?因为出租方设备有缺陷要负责,但企业作为使用者:

一句话总结: 安全无小事,责任共分担。租设备只看价格不管安全?工人违规睁只眼闭只眼?出事必然"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控的团队,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