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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永城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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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31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6月16日,魏某甲与永城市某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魏某甲向永城市某有限公司购买旭升豪廷12号楼12层03室,面积115.13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元,总房款322364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并注明"抵11#、12#王总工程款,王某改"。当日,魏某甲之父魏某乙向案外人王某银行汇款32万元,永城市某有限公司为魏某甲出具金额为322364元的收据,收款事由备注"房款,抵11#、12#王总工程款,王某收"。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确认魏某甲与永城市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签订的关于旭升豪廷12号楼12层03室的认购协议书有效,案件受理费由永城市某有限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个简单的买房纠纷,但其实给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别以为没有预售许可证就能随便反悔,法院很可能认定你的认购协议有效!

很多开发商朋友可能觉得:"我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呢,签的认购协议不算数,等房价涨了我反悔也没事。"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为什么法院会支持购房者?

  1. 协议内容太"实在":这份认购协议里写明了具体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已经具备了正式买卖合同的"骨架"。法院认为,这不是简单的"意向书",而是实实在在的买卖合同。

  2. 付款方式不影响真实性:开发商辩称"这是为了抵工程款,不是真卖房"。但法院指出:魏某甲通过工程款冲抵的方式支付了房款,开发商因此减少了应付给施工方的工程款,这和直接收钱再付工程款本质上没区别,买卖关系是真实的。

  3. "等涨价再反悔"违背诚信:开发商明知没预售许可证还卖房,等房价涨了却以这个理由说合同无效,这明显是"见利忘义",法院当然不会支持。法官在判决中直接点明:这种行为"有违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4. 房子已有人住更难反悔:涉案小区已经有大量业主入住,还有物业在服务。这种情况下让合同无效,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法院更会倾向于保护普通购房者的权益。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别在没证时签"太完整"的协议:如果确实需要提前销售,协议里一定要写明"本协议为预约合同,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另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避免包含太多具体交易细节。

  2. 诚实守信是底线:别抱侥幸心理等着房价涨了再反悔,现在的法院很"精",一眼就能看出你是不是在"耍赖"。诚信经营才能走得长远。

  3. 工程款抵房要规范操作:如果要用房子抵工程款,一定要三方(开发商、施工方、购房者)签订清晰的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特别提醒房地产企业:别以为"问题楼盘"就能随便糊弄购房者。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确认这类协议有效"既是对一般公众朴素认知的维系,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是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说白了,现在法院更倾向于保护普通老百姓,而不是让开发商钻法律空子。

作为企业,最好的风险防范就是在签合同前多问一句:"这个合同会不会让我以后睡不着觉?"如果答案是可能,那就该停下来好好考虑了。

最后,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深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痛点。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让您的商业决策更加安心、顺畅。合同无小事,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让企业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