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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未实际促成合同不得主张额外居间费-林州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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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民终217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王某为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介绍碧桂园观南府建设项目,2021年12月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与蜀通公司签订了《碧桂园·观南府建设项目首开区、二批次二标段2#、3#、7#塔式起重机安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塔吊租赁费13000元/月,进出场费18000元/台,共3台塔吊,暂定租赁时间10个月。双方约定王某按照每台塔吊获得进场费3000元,月租3000元,其中月租先支付2000元,剩余1000元工程完工后再支付,王某负责向蜀通公司催要款项。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至2024年11月2日期间向王某转账共计95114.4元,备注为"设备管理费"或"居间费"。

王某认为自己还促成了2022年底至2024年底其他塔吊和电梯的租赁,要求林州市某有限公司支付额外居间费50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林州市某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居间费44885.6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中介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中介人未实际促成后续合同,企业无需支付额外居间费。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有人介绍了业务,就得按约定支付所有相关费用,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中介报酬必须以实际促成合同为前提!

1. 陷阱一:口头约定太模糊,事后扯皮没完没了

本案中,王某和林州市某有限公司仅口头约定"负责向蜀通公司催要款项",但没有明确写进合同。结果王某声称自己促成了后续更多设备的租赁,要求额外50多万居间费。法院认为,王某无法证明自己对后续设备提供了居间服务,所以不支持他的主张。

企业防范建议:

2. 陷阱二:证据保存不到位,有理也变没理

王某拿出微信聊天记录想证明后续设备也是他促成的,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无法证明他实际履行了居间义务。而林州市某有限公司能提供完整的转账记录和合同,所以法院只支持了最初3台塔吊的居间费。

企业防范建议:

3. 陷阱三:分不清"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个人财产被牵连

王某一审还起诉了公司老板董某个人,要求他一起赔钱。虽然法院最后认定董某是履行职务行为不用个人赔钱,但诉讼期间董某的个人账户被冻结,生意差点停摆!

企业防范建议:

4. 额外提醒:居间费压款有风险

本案中约定"月租压1000元,工程完工后付",结果工程没完就闹纠纷,压款部分成了争议焦点。很多企业为防中介不履职设"压款",反而给自己埋雷!

企业防范建议:

专业护航,让生意更安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中介合同看似简单,稍不注意就可能被"无限追责"。作为企业主,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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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人名、公司名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