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充分告知产检风险需赔偿后续治疗费 - 黄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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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203民初15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丁某墨是张某玲和丁某的儿子。在丁某墨出生前,张某玲从2014年4月15日起在黄石市中心某普爱院区建卡做产前检查,做过多次超声检查。2014年6月16日,张某玲在某医院进行四维彩超检查,报告显示胎儿头面部、心脏、四肢等均“未见异常”。但2014年9月9日,张某玲在黄石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丁某墨后,发现孩子没有右耳耳廓、内耳缺失,且患有先天性法洛氏四联症(一种严重心脏病)。
之前,丁某墨的父母曾两次起诉某医院:
- 2017年第一次起诉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医院的过错(未充分告知风险)与孩子的畸形“没有因果关系”。
- 2019年第二次起诉,法院改判医院承担60%赔偿责任,理由是医院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张某玲误以为胎儿健康,放弃了去其他医院做“大排畸”检查(更全面的胎儿畸形筛查),需赔偿已发生的医疗费等损失。
本次诉讼中,张某玲因丁某墨2024年的后续治疗费再次起诉:丁某墨因右耳畸形三次在武汉某医院住院(共30天),产生住院费、门诊费、疤痕修复药费等总计83989.54元(医保报销部分已扣除)。
法院判决结果:
某医院需赔偿张某玲56656.10元(总费用的60%),驳回其他诉求。理由是:前次生效判决已认定医院需对后续治疗费负责,本次治疗费属于合理延续,医院仍按60%比例赔偿。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重视“告知义务”,否则小疏忽酿大赔偿
这个案子看似是医疗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服务过程中“告知不充分”可能让你赔上十年后的钱!
为什么医院输了?
- 医院犯的错不是“检查没查出问题”(产检技术本身有局限),而是没把关键风险说清楚。比如:
- 四维彩超报告只写“胎儿正常”,却没提示“此检查可能漏诊耳部畸形,建议补充大排畸检查”。
- 张某玲误以为胎儿绝对健康,放弃了去其他医院复查的机会,最终孩子生下来有严重缺陷。
- 法院认为:医院作为专业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检查的局限性”,否则就等于剥夺了患者的选择权。即使畸形是先天的,医院也得为“错过补救机会”买单——本次后续治疗费就是10年前告知疏忽的代价!
对企业防范风险的3条白话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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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要像说明书一样明确
别只说“结果正常”,得写清“可能漏检什么,建议下一步做什么”。比如:- 医疗机构:B超报告加一句“本检查无法100%排除耳部畸形,建议孕28周前做胎儿大排畸”。
- 其他行业(如汽车4S店):维修单注明“本次保养不包含刹车系统深度检测,建议3个月后专项检查”。
关键点:让客户签字确认已知晓风险,录音录像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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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赌“客户自己会问”
很多企业觉得“客户不问就是没问题”,但法院认的是“你该主动说”。- 错误做法:产检时口头说句“应该没事”,没留记录。
- 正确做法:书面告知书列明风险点,让客户手写“已理解并自愿承担风险”。
记住: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等于没说,白纸黑字才是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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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问题拖成大麻烦
本案中,医院2017年第一次被起诉时,如果及时完善告知流程,后续10年的赔偿就能避免。但企业常抱侥幸心理:- “上次客户没投诉,这次也一样” → 结果拖到孩子长大需手术,赔偿额翻倍!
- 行动建议:每年自查服务流程,重点检查“哪些环节可能让客户误解”。
最后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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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姓名,按司法惯例改写为“张某玲”“丁某墨”“某医院”等。核心观点提炼自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旨在普及风险防范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