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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证据不足将导致部分工程款索赔失败 - 和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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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49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2017年初,中国广电安徽某网络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与安徽云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云谷国际城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综合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运营和维护,被告按小区住宅和商铺总套户数(暂定329套)向原告交纳配套费用,标准为390元/套,共计128,310元;被告需在每期交房后7日内支付费用,否则每日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017年初,双方又签订《有线电视线路穿线工程协议》,约定原告负责小区所有有线电视线路的穿线及连接工作,标准为每套房屋200元、门面房或单身公寓每间100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对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工程进行施工,但因被告急于交付房屋,原告仅对部分户数完成有线电视线路穿线及连接工作。2017年12月18日,原告向被告开具总额为189,43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3月18日,和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完成对案涉工程的综合验收。
法院判决:被告安徽云某置业有限公司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7,53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但驳回了原告关于穿线工程部分61,120元工程款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签合同时,光有协议不够,必须用扎实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干完了活,否则法院可能只支持部分诉求,甚至让你白忙一场。
原告赢了一半、输了一半,原因就在这里。系统工程建设部分(127,530元)法院支持了,因为原告提供了验收报告、现场照片和发票,能清楚证明工程已完成并验收;但穿线工程部分(61,120元)却被驳回,因为原告拿不出具体施工了多少户、哪些户的证据——只靠合同和发票,法院无法确认实际工作量,只能让原告“补充证据后另告”。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1. 合同再漂亮,不如一张施工照片管用
    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但法院只认“干了活”的证据。比如这个案子,穿线工程因被告急着交房,只做了部分,原告却没记录具体做了几套房、谁验收的。结果呢?6万多块要不回来。
    防范建议:施工中随手拍!每天用手机拍现场照片(带时间水印)、留好施工日志,让对方负责人签字确认进度。哪怕用微信发个完工通知,也比空口说“我做完了”强百倍。

  2. 发票不是“免死金牌”,验收单才是“护身符”
    原告开了18万多元的发票,但法院只认其中12万多——因为发票只能证明“要钱”,不能证明“活干完了”。尤其当工程分阶段进行时(如本案因交房紧急只做了一半),光开发票反而可能让企业背负“证据不足”的风险。
    防范建议:别急着开发票!先让对方签一份《工程量确认单》,写清楚“XX月XX日完成XX号楼穿线,共XX户”。等双方确认无误再开票,这样钱和证据才能“双保险”。

  3. 违约金条款不是摆设,但别指望“天价赔偿”
    合同约定了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年化约18%),法院支持了,但前提是原告得证明“对方啥时候该付款”。本案因原告没提供每期交房时间,法院只能按整体验收日(2020年3月)推算,导致违约金少算了好几年。
    防范建议:合同里明确写死“付款触发点”!比如“以每栋楼交付通知书日期为准”,并保存好交房记录。这样对方一拖欠,你就能精确计算违约金,不怕法院“打折”。

总结一句话:生意场上,君子 agreement(协议)不如小人 evidence(证据)。 企业签合同时,务必养成“干活留痕”的习惯——照片、签字单、验收文件,缺一不可。否则,就像本案原告,明明干了活,却因证据链断了半截,白白损失近半工程款。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