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约定不明引发纠纷,行政机关应返还受托方编制费用-含山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2民初8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7月26日,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与含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一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含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S226昭关至塔岗段改建工程(一期)(BT)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第三条约定,代理报酬以提供本项目招标代理费55%计费(收费依据为《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费报价中包含清单编制费用)。
合同签订后,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开展相应工作。2012年8月,因S226昭关至塔岗段改建工程由BT模式改为正常施工招标模式,由马鞍山市招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含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口头通知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停止招标代理工作,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于2012年8月30日发布公告,中止本次招标程序。此后,含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委托马鞍山某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同时口头通知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继续承担S226昭关至塔岗段改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作,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
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编制完成S226昭关至塔岗段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文件》(一标、二标),并将文件交付含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含山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文件》,提交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某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文件使用。2012年10月16日确定了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共支付给马鞍山某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清单控制价编制费925717.6元。
2012年12月31日,马鞍山某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向含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转账支付人民币925717.60元,转账单载明用途为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含山县交通运输局于2013年1月7日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收到上级补助925717.60元。此后,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多次向含山县交通运输局主张该费用,但未获支付。该公司曾向法院起诉被驳回,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被驳回,最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含山县交通运输局需向厦门某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支付925717.60元,但驳回了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简单费用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在业务合作中常见的三个致命法律风险,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风险一:口头变更合同埋下巨大隐患
本案中,当工程模式从BT改为正常施工后,双方口头约定由厦门某湾公司继续承担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但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这种"君子协定"导致报酬标准不明确,虽然最终法院支持了92万多的费用,但企业为此耗费了近十年时间,经历了多次诉讼和仲裁。企业提醒:任何合同变更,无论对方是政府机关还是普通企业,务必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很难证明,别等纠纷发生才后悔没留"白纸黑字"。
风险二:行政机关不当占有服务费需警惕
含山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中标单位支付的清单编制费后据为己有,这明显违背"谁服务谁受益"的基本原则。法院明确指出:"其是一个行政主管部门,不应获得报酬"。企业提醒:与政府部门合作时,要特别注意费用流向。若你提供了实际服务,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直接支付给你,避免通过第三方中转,防止费用被截留。政府部门不是服务提供者,没有理由占有你的劳动成果。
风险三:原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不适用于新服务
企业最初向仲裁委主张权利被驳回,因为仲裁委认为新产生的口头协议不受原合同仲裁条款约束。这提醒我们,当合作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时,原有的争议解决方式很可能不再适用。企业提醒:当业务范围、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不要想当然认为原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应重新协商并书面确认新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争议解决方式,避免陷入"仲裁不管、法院不收"的尴尬境地。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变更必签补充协议:哪怕只是口头说"你接着干其他活",也要及时补签书面协议,明确新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 费用支付直通直达:在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由委托方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方",避免通过第三方转手,减少被截留风险。
- 重大变更重新签约:当原合同主要义务已无法履行时(如本案中招标代理工作完全终止),不要勉强修改原合同,而应签订全新协议。
- 保留完整工作痕迹:本案中企业能胜诉,关键在于保留了文件交付记录、政府请示文件等证据。日常工作中要有"随时可能打官司"的证据意识。
记住:商业合作中,信任很重要,但白纸黑字更重要。一次规范的签约可能多花几百元律师费,却能避免数十万元的损失和数年的维权奔波。企业负责人不妨自问:当合作发生变化时,我有没有养成"先签协议再干活"的习惯?这个简单动作,往往就是法律风险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