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调解协议时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整 - 永城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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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75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日,永城市某公司与王某签订《网络主播合作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7年9月1日。后因合同解除产生争议,双方于2025年4月20日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解除原合同;王某自2025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永城市某公司5000元,总计30000元(包括违约金、律师费等);如王某未按期支付,需额外支付10000元违约金。但王某未按协议支付任何款项,永城市某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王某需支付永城市某公司32000元(包括协议约定的30000元和调整后的额外违约金2000元),同时驳回永城市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签订调解协议时,若违约金约定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法院有权大幅调低,导致企业无法全额获赔。
本案中,永城市某公司和王某在调解协议中约定“未付款需额外支付10000元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这笔钱太高了。为什么?因为永城市某公司没能证明王某违约给自己造成了具体损失(比如实际花了多少钱追讨债务),而王某作为刚毕业的年轻人,收入有限,10000元远超合理范围。最终,法院只支持了2000元额外违约金。这就像你借朋友100元,约定还钱超期要赔10000元——明显不合理,法院当然不会照单全收。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通俗易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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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别“狮子大开口”
很多企业觉得“多写点违约金能吓住对方”,但本案证明这是误区。法院只看实际损失:如果你收了30000元服务费,却约定违约金10万元,一旦打官司,很可能像本案一样被砍到2000元。正确做法:违约金尽量控制在实际可能损失的30%以内(例如损失1万元,违约金别超1.3万元),并保留成本票据、合同等证据。 -
调解协议不是“一锤子买卖”
本案中,双方签了《调解协议》本想快速解决问题,却因违约金条款不合理埋下隐患。关键提醒:- 别急着签协议!先算清自己可能的损失(比如律师费花了多少、业务中断损失多少),写进协议时注明“以实际损失为限”。
- 如果对方是个人或小企业(如本案王某是学生),更要考虑对方支付能力——约定每月还5000元,但对方月收入才3000元,等于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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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比“白纸黑字”更重要
永城市某公司输在“拿不出损失证明”。法院说:“你说损失大,但账本呢?发票呢?” 行动建议:- 签协议前,收集好损失证据(如律师费发票、客户流失记录);
- 协议里写明“违约金基于实际损失计算”,避免直接写死高额数字。
一句话总结:调解是好事,但违约金要“量力而定”——过高反而赔上时间精力,得不偿失。
企业遇到纠纷时,与其赌气约定天价违约金,不如脚踏实地算损失、留证据。这样既能快速解决矛盾,也能在必要时获得法院全额支持。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合理利益”,不是“趁火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