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章借款打入员工个人账户公司照样要还钱-林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林州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豫05民终384号
审理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2月8日,林州市某某公司与侯某某、申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林州市某某公司借款3002437.47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21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利息为年利率15.4%,借款用途为发放人员工资、个人垫付、招待费。借款人落款处有申某某、案外人侯某某签名,加盖有中国某某公司奥体城游乐中心项目专用章。2021年2月9日,林州市某某公司将借款转账至申某某账户。

申某某收到案涉款项后,于当日将该款项分别支出,备注用于发放工资、支付报销费用、支付房租等项目运营活动,除上述开支外,当日剩余额1944.31元。

依据(2022)沪0117民初4473号、(2021)粤0402民初19472号、(2022)豫0581民初837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本案借款合同发生时,侯某某任中国某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河南片区工作。申某某与中国某某公司珠海分公司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期限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负责财务工作。

申某某2023年4月30日从中国某某公司珠海分公司正式离职,在此之前,该公司一直向申某某发放工资。中国某某公司珠海分公司由该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管。林州市某某公司在借款时分包了中国某某公司奥体城游乐中心项目的劳务。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某公司需偿还林州市某某公司借款3002437.47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驳回对申某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一个惊人的事实:公司没收到钱,却要替员工还300多万!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借款直接打入了申某某的个人账户,中国某某公司账户根本没进过这笔钱,但法院还是判公司要还钱。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1. 项目章成了"替身公章"
    借款协议上盖了"中国某某公司奥体城游乐中心项目专用章"。在法院眼里,这相当于公司自己盖章确认——就像你在餐厅看到"分店专用章",自然认为这是餐厅行为,不会怀疑是服务员私刻的章。

  2. 员工操作有"公司影子"
    侯某某当时是公司珠海分公司的河南片区负责人,申某某是公司财务人员。他们一个签字一个收钱,钱又马上用于发工资、付房租等公司业务(当天就花完了!),还特意备注用途。在外人看来,这就是标准的"公司借钱办事"。

  3. 公司"装不知道"不管用
    证据显示,最晚到2021年12月,公司就知道这笔借款存在了(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但直到2023年申某某离职都没处理。法律上这叫"默认认可"——就像邻居借你家名义赊账,你明明知道却不说"不是我借的",时间久了法院就认为你认了。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记牢这4条)

项目章比公章更危险!必须锁进保险柜
很多企业觉得"项目章不算正式公章",随便交给项目经理。但本案证明:只要外部人有理由相信这是公司授权(比如盖在借款协议上),法院就可能认定公司要负责。正确做法:项目章使用必须经总部书面审批,每次用章都要登记事由、金额、审批人,千万别让项目人员"自己决定"。

严禁用员工个人账户收付公司钱
这是本案最大坑!公司业务必须走对公账户。如果必须紧急支付,也应由公司账户直接转给第三方,绝不能"先打给员工再转出"。血的教训:一旦形成习惯,外部债权人会理直气壮说"你们一直这么操作,我当然认为是公司行为"。

给员工划清"权限红线"
不要以为"口头说清楚就行"。必须书面告知:哪些事能做(比如5000元内报销),哪些必须总部批(比如借款、担保)。重点岗位(财务、项目经理)入职时要签《岗位权限确认书》,并同步发给常合作单位:"注意!我司员工无权私自借款,凡借款必须有总部盖章"。

发现"问题借款"要立刻灭火
本案公司最晚2021年12月就知道借款存在,却拖到2023年。正确应对

特别提醒:年利率15.4%在这个案子中被法院支持,但2024年起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已调整。企业对外借款一定要查最新规定,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法院不仅不支持,还可能认定整个协议无效!

最后一句大实话: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当你默许项目章乱盖、纵容个人账户走公司款时,就是在给未来的巨额债务埋单。管好印章、管好账户、管好员工权限——这三件事花不了多少钱,却能避免百万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