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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工程导致企业追偿受限-大冶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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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工程分包问题“踩坑”的案例。今天分享的这起案件,就是典型的企业把工程包给个人,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很多老板以为签了“自负盈亏”协议就高枕无忧,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简单!下面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帮您避开类似风险。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55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直接说清事实(法院认定内容):
2010年11月,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从湖北某置有限公司手里承包了“东方太阳城”1#、4#、5#、7#、8#、10#楼的工程。2011年8月,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和黄某签了《东方太阳城7、8、10楼项目协议书》,约定:黄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要“负全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经济纠纷自己担责;工程利润的5%要交给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后来,湖北某置有限公司把工程款打给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再转给黄某1065万余元。

2020年7月,湖北某贸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说黄某和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欠钢材款没付。法院最终判黄某和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一起还钢材款本金115万余元及利息128万余元。因黄某没还钱,2023年,法院直接从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的其他工程款里划走了216万元(其中205万余元是钢材款本金,剩下的6万多元是诉讼费、执行费)。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觉得冤,告黄某要求还216万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很简单: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企业“赢了官司却亏了钱”?

关键问题就一句:企业把工程包给个人,合同直接作废!
法院说得很明白: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和黄某签的协议违法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包给有资质的公司,不能包给个人)。合同无效后,双方都得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企业主最容易栽的3个坑,您中了几个?

  1. “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
    很多老板以为写个“自负盈亏”“经济纠纷全担”就能甩锅,但违法的条款签了也白签!就像本案,协议直接被判无效,企业反而因“明知故犯”要担责。
    👉 防范建议: 签分包协议前,务必查清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建筑资质。包给个人?100%违法!

  2. “只收管理费不盯进度”
    企业以为收5%的利润就完事,结果黄某乱花钱、欠材料款,企业被连累背锅。法院明确说:企业作为专业方,有义务监督工程款用途,不能当“甩手掌柜”。
    👉 防范建议: 分包后要定期查账、验货,确保材料款按时支付。钱怎么花,您得管!

  3. “拖到被起诉才后悔”
    大冶市某建有限公司从2014年付完工程款,到2023年才被强制执行,中间近10年没和黄某清算。等纠纷爆发,损失已无法挽回。
    👉 防范建议: 工程结束3个月内必须完成结算,白纸黑字写清债权债务。别怕“伤和气”,拖越久风险越大!

记住:合法分包 = 选对人 + 管到位 + 早清算

征和律师提醒:建筑行业“挂靠”“包给个人”的老套路早过时了!2024年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更严,违法分包可能被罚停业。企业想少踩坑,关键就一条:资质不全的,一分钱别碰!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纠纷,或想规范分包流程,欢迎随时联系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团队——我们专帮企业把风险“掐灭”在合同签字前。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及人名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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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