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质量条款缺失企业承担八成责任-无为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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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5民初30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6日,无为县某粮米业有限公司与南陵县某振专用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约定南陵县某振专用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为无为县某粮米业有限公司安装风网、缓冲料斗、谷壳仓等机械设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增补了部分机械设备及材料。安装结束后,双方于2019年11月19日进行结算,无为县某粮米业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单据一份,记载:合同设备安装工时费145000元,设备款197700元,后补机械款129490元,辅材费3158+1482元,烘干机副辅移位安装费用30000元,共计506830元,经无为县某粮米业有限公司审核价为487330元。案涉机械设备的安装工作主要由无为县某粮米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负责人季某与南陵县某振专用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高某进行对接,2020年1月9日,季某通过微信向高某发送一段视频及一句“玻璃全部不行,糠全部撒一地”的文字,但高某未作回复。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定南陵县某振专用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安装的玻璃风管存在质量问题,需承担80%的维修费责任,判决其赔偿无为县某粮米业有限公司维修费16000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论述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签合同时没把质量要求写清楚,结果出了问题,白白赔了1万6千元!核心教训就一点:合同里不写明“怎么验收”“保多久修”,企业就容易背黑锅。
为什么这么说?
- 问题出在“没约定”上:两家公司签安装合同时,只写了“装什么设备”,却没写“装成什么样才算合格”“用坏了谁负责修”。后来玻璃风管碎了、谷糠撒一地,双方吵翻天——甲方说设计不合理,乙方说玻璃太薄。可法院一查:合同里既没写玻璃厚度标准,也没写质保期,更没约定验收方法。结果呢?作为安装方的乙方(南陵县某振公司)被推定要“自证清白”,但拿不出证据证明问题不是自己造成的,只能认栽赔80%的钱。
- 举证责任要倒挂:法律上有个原则——你卖东西或做工程,得保证质量过关。如果合同没写清楚标准,出问题时你得自己证明“不是我的错”。可现实中,企业常以为“对方用了就是认可”,微信发个视频就算完事。本案例中,甲方只发了段视频说“玻璃不行”,乙方没理没睬,也没留技术记录,最后输得不冤。
- 小疏忽酿大损失:维修费总共2万,乙方赔1万6。表面看是玻璃碎了,根子上是合同漏洞。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可一旦翻脸,没白纸黑字的约定,法院只能按“谁主张谁举证”来判,弱势方往往吃亏。
给企业的3个实用防坑建议:
- 质量条款必须“具体化”:签合同时别笼统写“质量合格”,要写死细节!比如:“玻璃厚度≥5mm”“风管承压≥XX帕”“验收需双方现场签字确认”。设备安装类合同,尤其要约定试运行期、检测标准,避免“我认为行”“你觉得不行”的扯皮。
- 沟通记录务必“留证据”:微信、电话说事很常见,但光发视频不够!像本案中甲方发了“玻璃碎了”的视频,乙方若及时回复“已安排检查”或拍照留证,就能分清责任。建议:所有质量反馈,24小时内书面确认(邮件/签字单),并保存3年以上。
- 质保期千万别“漏写”:合同收尾时加一句:“质保期12个月,期内非人为损坏由乙方免费维修”。哪怕对方嫌麻烦,也要坚持——这是你的“安全阀”。万一出事,能直接扣维修费,不用对簿公堂。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过场,字字都是钱。花1小时写清质量条款,能省10万块诉讼费。企业主们,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怎么验?保多久?”,就能避开大半法律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