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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出租房屋时合同主体不明确将导致房东无法追讨租金-黄石下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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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04民初20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18日,大冶某房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公司)与某丙公司签订《畔山铭居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开发位于黄石市某道的“畔山铭居”项目。某房公司提供土地及开发使用权,某丙公司以现金投入并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盈亏由某丙公司承担。位于某道某号某号楼某号商铺(建筑面积37.93㎡)登记所有权人为某房公司。某丙公司将该商铺对外出租,下陆区某餐饮店于2020年5月从某丙公司承租该商铺,并一直向某丙公司交纳租金。2022年8月23日,某房公司出具《终止委托通知书》,通知某丙公司自2022年8月24日起终止委托其负责商业门面租赁事宜。2022年12月8日,某房公司向商铺租户发出《关于畔山铭居商铺租赁事宜的告知函》,声称原由某丙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将直接约束租户与某房公司,要求租户后续直接向某房公司缴纳租金。另查明,某房公司与某丙公司因合作开发协议纠纷,经法院判决某丙公司需向某房公司支付款项等。2024年7月29日,大冶某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金公司)吸收合并了某房公司,承继了其债权债务。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某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商铺和支付欠缴租金的要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作为房东,如果委托别人出租房子,却没把合同关系理清楚,最后可能连租金都收不回来,更别说赶走租户了

在本案中,某金公司明明是商铺的真正主人,却因为当初把出租权全权交给某丙公司操作,导致租户(下陆区某餐饮店)只认某丙公司签的合同,根本不把某金公司当出租方。当某金公司想直接收租金时,法院一查:没有合同!某金公司既没和租户签过字,也没在委托协议里写清楚“租户要直接对我负责”。结果,某金公司连主张权利的资格都没有,白白损失了租金和维权成本。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房子是我的,租户占着不交钱,我直接上门要就行!”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关系。如果你委托中介、合作方出租物业,却不注意以下三点,就可能重蹈本案覆辙:

  1. 别让“委托”变成“甩手不管”
    企业常犯的错误是:把出租全权交给第三方(比如合作公司或物业公司),自己只管收钱,从不参与签合同。本案中,某房公司让某丙公司全权出租,却没在委托协议里写明“租户和某丙公司签的合同,必须同时约束我(产权方)”。结果,租户只对某丙公司负责,产权方反而成了“局外人”。
    防范建议:签委托协议时,务必加上类似条款:“受托方代表我方与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视为我方与租户直接签订,我方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义务。” 同时,要求租户在签约时知晓产权方身份,比如在合同里注明“出租方:某房公司(产权人)”。

  2. 终止委托时,光发通知没用
    某房公司以为,发个《告知函》说“以后租户要直接对我交租金”,就能把合同关系转过来。但法院指出:法律不认空口白话,必须有实际合同证明关系存在。租户没和某房公司签过新合同,之前又只和某丙公司打交道,自然不用理会某房公司的要求。
    防范建议:一旦要终止委托,别只发通知!必须做两件事:

    • 重新和租户签合同,把出租方直接换成你自己;
    • 或让租户签一份《确认书》,写明“我同意原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产权方”。
      如果租户拒绝,宁可停租清退,也别留“模糊地带”。
  3. 定期检查合同,别等出事才后悔
    本案纠纷拖了两年多(从2022年终止委托到2024年起诉),某金公司才发现问题。很多企业以为“房子有人租、租金有人交”就安全,却忽略了合同主体是否合规。等租户欠钱或想收回房子时,才傻眼发现“合同跟我没关系”。
    防范建议:每半年做一次“合同体检”:

    • 查清所有出租物业的合同是谁签的;
    • 确认委托出租的协议是否写了“直接约束产权方”;
    • 对历史遗留的“模糊合同”,及时补签或清理。

说白了,房子是你的,但法律只保护“合同上的主人”。企业出租物业时,别只盯着租金数字,更要抓牢合同主动权。委托可以,但必须让租户知道“真正房东是你”,并用书面证据固定下来。否则,房子再值钱,你也可能变成“无权主张的看客”。花10分钟规范一份合同,远比花10万元打官司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