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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劳动合同须付双倍工资 - 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9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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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
案号:(2016)鄂1281民初1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4年徐某与何某清共同投资设立赤壁某山搬运有限公司期间,2014年10月底,杨某经朋友介绍与徐某、何某清相识,双方初步商定合伙开公司,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公司由杨某负责管理,公司给予其交通费、伙食费等相关补贴(具体金额未确定)。杨某随即开展公司经营活动,2014年12月4日工商部门登记成立赤壁某山搬运有限公司时只有徐某与何某清二位股东。此时,其二位也未与杨某就入股或工资报酬进行协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2015年2月份开始有拖欠员工工资现象,双方也未能协商处理。2015年4月19日,杨某因工作关系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徐某要求杨某把相关业务账目拿出来,双方未沟通好,杨某即离开公司。2015年5月份杨某一次性将其整理的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的业务清单交由徐某,每月业务清单上均列有补助5000元项目。徐某注明“已收对账单待清算”字样,并签名。2015年7月27日,杨某等到赤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称赤壁某山搬运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至4月共拖欠33人工资32869元,并附有此三个月的工资表。该工资表无制表人、审核人等相关事项但有大部分员工签名,2月、3月工资表上均列有杨某月工资5000元项目,4月份工资表上列有杨某月工资3166元(系19天工资),三张工资表注明杨某尚有1609元工资未领。杨某离开公司后,徐某经手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员工工资,但双方至今未办理公司财务交接手续。2015年9月1日,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609元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8166元,但仲裁委驳回了全部请求。杨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判决赤壁某山搬运有限公司支付杨某拖欠工资1609元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7500元,合计19109元;其他诉求被驳回。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公司还得承担全部诉讼费。

三、核心观点: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要吃大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招了人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哪怕员工是高管,也得乖乖付双倍工资! 很多老板觉得“小事一桩,拖一拖没事”,但法院的判决板上钉钉——赤壁某山搬运有限公司因为没和杨某签合同,直接赔了近2万元。更扎心的是,公司辩称“杨某自己管工资,故意不签合同”,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根本不认账。

为什么企业总栽在这个坑里?

  1. “口头说好就行”的侥幸心理
    公司和杨某一开始说“合伙开公司、各占1/3股份”,结果注册时只有另外两人是股东,工资也没白纸黑字写清楚。等闹翻了,老板才喊冤。但法院说了:没签合同就是没合同!口头约定在劳动纠纷里基本没用。
    风险提示: 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书面合同!别信“等忙完这阵子”,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超过一个月,工资就得翻倍付(最长赔11个月)。

  2. “高管不用签合同”的误区
    公司咬定杨某管财务、发工资,是她自己失职不签合同。但法院查了:没证据证明杨某的职责包括管劳动合同!就算她是高管,企业也得主动签合同、留记录。否则,责任全在公司。
    风险提示: 别把HR的活儿甩给其他部门!如果让财务或行政管合同,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岗位职责,还要让员工签字确认。否则一出事,企业全背锅。

  3. “工资随便写”的糊涂账
    公司说杨某的工资表是“自己编的”,但法院看中了两点:一是杨某交业务清单时,老板徐某签收却没反对“5000元补助”;二是工资表有其他员工签字佐证。没合同+没反驳=默认工资标准成立。
    风险提示: 工资别只靠口头说!每月工资条让员工签字,转账备注“工资”,现金发钱留收据。否则员工说5000,你喊冤也没用。

企业防坑指南:3招守住钱袋子

  1. 合同要“快、准、全”
    员工入职当天或最晚30天内,签好书面劳动合同。重点写清岗位、工资、工作时间,双方各执一份。别嫌麻烦——花10分钟签合同,能省上万元赔偿!

  2. 高管更要“上保险”
    如果让员工兼管人事(比如财务也管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里加一句:“乙方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并让员工签字确认。否则,法院默认企业失职。

  3. 留痕!留痕!留痕!

    • 工资:银行转账+工资条签字(哪怕高管也要签);
    • 沟通:重要事项用微信/邮件确认,别光靠嘴说;
    • 离职:当天办交接,签《离职协议》,写清“无未结工资”。

最后说句大实话:劳动法不是“刁难企业”,而是帮企业规范管理。签好合同、管好证据,既保护员工,也保护自己。别等员工一纸诉状,才后悔“早知道就……”。真遇到纠纷?赶紧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硬扛!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专注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咨询电话: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