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遇保险事故,第三方鉴定结果获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必须赔付-仙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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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5)鄂汉江中民二终字第000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3月19日,张某某为其所有的牌号为鄂A×××××的"奥迪"牌小轿车分别出资420元、6208.14元在仙桃某保支公司处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机动车保险,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机动车保险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35990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均为2013年4月26日0时起至2014年4月25日24时止。2013年10月6日,吴某明驾驶鄂A×××××"奥迪"牌小轿车沿天门市天仙公路由东向西行驶,13时40分许行驶至23KM+650KM边湖村地段,车辆驶入路边沟中,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张某某及时通知仙桃某保支公司并经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仙北中队作出事故认定:吴某明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天门市某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鄂A×××××号车受损金额为241613元,且张某某支出鉴定费5000元、施救费3000元。张某某向仙桃某保支公司索赔,仙桃某保支公司仅对车辆驶入沟中的部分定损,对在沟中因水侵入导致的损失未予认定。
一审法院判决仙桃某保支公司赔付张某某保险金249613元。仙桃某保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门市某价局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定损的车辆配件价格符合湖北省一类特约维修对外统一报价标准,且没有证据证明该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故该鉴定结论书定损的数额真实可信。同时,双方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4S店维修,也未将提供维修单据作为索赔必要条件。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仙桃某保支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由仙桃某保支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诉讼费用。
三、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与保险公司的纠纷,但对企业保险理赔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我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出事保险公司肯定会赔",但实际情况往往没那么简单。本案的核心教训是:当保险公司对损失金额有异议时,企业及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手段。
为什么企业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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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自己定损"不等于最终赔偿标准
很多企业在车辆或财产出险后,习惯等保险公司来定损。但本案中,仙桃某保支公司只认可部分损失,对水浸导致的损失拒绝赔付。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单方面定损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尤其当其无法证明定损合理性时。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收到保险理赔时别急着签字认可,应核对损失是否全面覆盖。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疑问,要立即提出异议。 -
第三方鉴定是"硬证据",企业要会用
本案中,张某某及时委托天门市某价局进行鉴定,这份报告成为胜诉关键。对企业来说,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后,务必在48小时内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如物价局认证中心、专业评估公司),并通知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如果保险公司不到场,要留存通知证据(如短信、邮件记录)。很多企业吃亏就吃在"嫌麻烦",结果后期索赔时拿不出有力证据。 -
合同条款要"较真",别被格式条款坑
仙桃某保支公司上诉时称"应提供维修单据",但法院指出合同中并无此约定。这提醒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特别约定"和"免责条款"。重点检查:是否限定维修地点?是否要求提供哪些单据?是否对某些损失类型有特殊限制?建议企业法务或顾问逐条审核,对不合理条款要争取修改。不要以为"大家都这么签"就照单全收。 -
证据链要完整,别只顾修车不管留证
本案中张某某保留了事故认定书、鉴定报告、费用票据等全套材料。企业出险后常犯的错误是:急着修设备恢复生产,却忘了拍照固定现场、保存维修清单。正确做法是:先拍照录像(全景+细节+时间水印),再联系保险公司,同时留存所有支出凭证。特别是水灾、火灾等事故,原始证据极易灭失,更要第一时间取证。
给企业的小贴士
- 小额损失(如5000元内):可直接按保险公司流程处理,但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 重大损失(如设备、厂房受损):必须同步做三件事:①通知保险公司 ②委托第三方鉴定 ③书面提出异议(即使口头沟通也要发邮件确认)
- 每年检查保单:重点看是否覆盖企业新增资产,是否调整了免赔额
记住: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而是"出事时见真章"。企业在投保时多花1小时审核条款,出险时就能少损失10万元。本案给所有企业的启示很明确——保险理赔是技术活,企业必须主动掌握证据主动权,才能避免"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