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结算单是追讨货款的“铁证”-谷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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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25民初28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自2014年起,谷城某玻璃有限公司与贺某开始建立供应门窗玻璃合同关系。2020年9月4日双方签订玻璃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谷城某玻璃有限公司向贺某供货1960.93平方米的成晶玻璃,单价为65元每平方米,总价为127460.00元,质保期为交货之日起两年。2021年1月5日,经双方结算,截止2020年1月5日贺某共欠谷城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货款965062元。后贺某支付了347000元,下欠618062元。之后,谷城某玻璃有限公司多次向贺某催要货款无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贺某在10日内向谷城某玻璃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18062元,并从起诉日(2023年10月2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直到货款全部还清。
三、法律风险提示:为什么一张纸能帮企业“锁住”货款?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货卖出去了,钱却要不回来。法院为啥支持了原告?关键就藏在“结算单”这三个字里。谷城某玻璃有限公司能赢,不是因为催得勤,而是手里攥着贺某签字的结算单——它清楚写着“欠款965062元”,白纸黑字,想抵赖都难。反观贺某,全程不露面、不答辩,连证据都懒得准备,最后只能乖乖还钱。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三个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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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不顶用,签字结算才是“硬通货”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老熟人,打个电话就行”,结果对方一翻脸,你说欠100万,他偏说只欠50万。就像买菜要发票一样,企业每次交货后,必须当场让客户签一份结算单,写明货品、数量、金额、还款时间。哪怕微信确认也行,但得留截图!本案中,谷城某玻璃有限公司就靠这份结算单,把96万欠款钉得死死的。 -
合同别写“大概”,越细越安全
本案合同写明了“单价65元/平方米”“质保期两年”,看似普通,却堵死了扯皮空间。但很多企业合同只写“按市场价结算”,结果价格波动时互相推责。签合同时,务必把价格、交货时间、付款节点写得像手机说明书一样清楚——比如“货到30天内付清,逾期每天加收0.05%利息”。模糊的合同,就是给未来埋雷。 -
催款别光靠“嘴”,全程留痕才保险
谷城某玻璃有限公司多次催款却没留证据,要不是早有结算单,很可能竹篮打水。企业追款时,短信、微信、邮件都比电话强:发个消息“贺总,截止今日尚欠618062元,请本周五前确认”,对方不回也等于默认。万一闹上法庭,这些记录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一句话总结: 货可以先发,但结算单必须后签;钱可以晚点收,但证据绝不能丢。企业主们记住:生意场上,信任要建立在纸面上——今天省下签结算单的10分钟,可能省去未来打官司的10万块。下次交货时,别急着走,多问一句:“单子您签个字吧?”这纸比人情更靠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