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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签约后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还贷款-麻城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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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6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月6日,被告谢某燕作为借款人、鲁某花作为共同借款人与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上签订了《福e贷个人额度借款业务合约》,合约约定,借款人通过线上贷款服务平台向贷款人申请授信额度后自助提款,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具体利率以借款人申请支用贷款时点击确认并经贷款人批准的贷款利率为准,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合约签订当日,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谢某燕发放了26万元借款,贷款明细表载明:年利率5.58%,到期日2024年1月6日。借款期间被告未偿还本金,偿还了利息11606.4元,利息结清至2023年11月21日,现下欠借款本金26万元及2023年11月22日起的利息。

法院判决:谢某燕、鲁某花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6万元及相应利息(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月6日按年利率5.58%计算,2024年1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逾期年利率8.37%计算)。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说的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有人帮别人"签字"借钱,事后却说"我没拿钱,不该我还"。结果法院判了:即使你没拿钱,只要你在电子合同上"签了字"(这里是通过人脸识别确认的),就要一起还钱!

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谢某燕和鲁某花通过网上人脸识别方式,和湖北麻城某股份有限公司签了借款合同。钱直接打到了谢某燕的账户上,但鲁某花说自己是被老公邹某红"哄着办的",根本不知道借款内容,也没拿一分钱,所以不该她还。

但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说:鲁某花是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用脸"签"了合同,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算钱没进她的口袋,只要合同上写她是"共同借款人",就得和谢某燕一起还钱!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1. 电子签约不是"走过场",人脸识别等于"亲笔签名"!
    现在很多企业都用手机APP、人脸识别办理业务,以为"点个头""眨眨眼"就完事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只要操作过程合规(比如有录像、有确认步骤),法律就认这个"电子签名"!企业千万别小看线上签约环节,务必确保:

    • 操作过程全程留痕(录音录像)
    • 关键条款有明确提示(比如用加粗字体标出利率、违约责任)
    • 确认客户是自愿操作(不能代点击、代确认)
  2. "共同借款人"不是摆设,签了名就要担责!
    很多企业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多拉几个人签字"。但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拉人签字时一定要讲清楚后果!比如鲁某花就是被老公"骗着签字"的,以为不关自己事。企业应该:

    • 当面解释"共同借款人"的含义(不是见证人,是真要一起还钱!)
    • 要求每个人单独确认身份(避免代签、冒签)
    • 保留解释过程的证据(比如录制简短说明视频)
  3. 客户说"没拿钱"不是免责金牌!
    企业经常遇到客户事后说"钱被别人用了,不该我付"。但法院很明确:只要合同有效,钱打给谁不影响还款责任。对企业来说:

    • 放款前务必核实收款账户是否为借款人本人
    • 在合同中写清楚"款项汇入指定账户即视为履行义务"
    • 遇到"被签字"情况立即暂停流程(别等出事才补救)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在法律眼里,"我不会用手机""我不识字"都不是借口。人脸识别=亲自签字,点了"同意"=白纸黑字!企业做好风控细节,既能保护自己,也能帮客户避免"稀里糊涂背债"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