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公司车肇事企业要赔钱-庐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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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33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4日9时40分,岳某驾驶沪D×××**号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庐江县罗河街道财政所十字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与罗河街道监控立柱发生碰撞,造成监控立柱、球机、庐某所路灯、庐某所车棚、罗河镇政府绿化物品、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庐江县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当日,庐某所对其所有的财产损失委托第三方评估。2019年11月4日,安徽汇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报告评定:路牙及绿化台灯损失1830元,路灯及车棚等损失4260元。岳某驾驶的涉案车辆登记在上海某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名下,该车辆在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特约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庐某所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4090元;案件受理费由岳某和上海某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很简单:员工岳某开着公司货车,一不小心撞坏了财政所的路灯、车棚等东西,交警说他全责。最后保险公司赔了钱,但公司还得掏案件受理费。关键点在于——企业作为车辆所有人,即使事故是员工操作不当造成的,企业也可能“背锅”赔钱,尤其当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时。
为什么企业要担责?
- 法律规定:公司车辆登记在企业名下,企业就是“车主”。员工开车出事,相当于“公司派人办事时闯祸”,企业得先替员工扛起赔偿责任(除非企业能证明员工完全私自用车)。
- 保险不是万能的:虽然保险公司赔了大部分损失(5990元),但案件受理费等额外费用仍要企业自己出。更麻烦的是,如果保险额度不够(比如损失超过100万),企业还得自掏腰包补上。
企业怎么避免“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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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方向盘”:
- 员工开车前必须培训!别以为老司机就安全,每年安排一次交通安全考试,重点教防御性驾驶(比如路口减速、避免分心)。新员工没培训?不准碰公司车。
- 私人用车严加禁止:明确写进制度——员工私事用车必须书面申请,否则出事自己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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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足“保护伞”:
- 交强险(最低赔付)远远不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至少买200万以上(现在修个路灯都几千元)。本案中100万险额刚好够用,但万一撞到豪车或人伤,100万可能瞬间赔光。
- 定期检查保单:别让保险过期!每年续保前提前一个月核对,确保覆盖所有公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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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快处理”:
- 出事别拖延:24小时内报保险+交警,保留现场照片、监控录像。本案中财政所当天就做了评估,证据齐全才顺利获赔。
- 别信口头承诺:保险公司说“定损5990元”,但拿不出书面证明?法院照样不认!所有损失必须留第三方评估报告。
记住:车轮一转,责任就来。企业管车不是小事,一次疏忽可能赔掉全年利润。花点时间做培训、买足保险,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