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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办所有权首次登记,银行抵押预告登记无法实现优先受偿-凤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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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238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31日,被告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凤台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室,房屋总价74万元,其中首付款15万元,余款59万元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2021年5月25日,被告与原告某银行凤台县支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出借给被告59万元,借款期限336个月,借款日期为2021年6月1日,到期日期为2049年5月31日,借款执行利率为5.88%,逾期利率为8.82%,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还约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执行利率、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等。2021年6月1日,原被告将案涉房屋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但至今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截至2024年1月9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67073.63元、利息2613.26元,合计569686.89元。

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但驳回了原告对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因为房屋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法院明确表示,只有在房屋办理完抵押权正式登记后,银行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核心风险提示:抵押预告登记≠安全锁,企业需警惕这项隐形风险

很多企业,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常常以为只要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就高枕无忧了,认为这样就能在借款人违约时优先拿回钱。但这个凤台县的案例告诉我们:抵押预告登记不等于优先受偿权! 这就像你去热门餐厅"取了个号",但不代表你一定能吃到饭——如果餐厅还没正式开业(即房屋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你的号码再靠前也没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简单来说,银行给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将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在房屋尚未建成或未取得产权证前,银行只能先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开发商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即开发商拿到大产权证)后,这个预告登记才能"转正"为正式抵押登记,银行才能在借款人违约时优先拍卖房屋拿回贷款。

本案中,银行虽然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办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导致银行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银行和其他普通债权人一样,只能排队等分配,可能血本无归!

给企业的3个实用防范建议:

  1. 贷款前务必查"产权底"
    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前,不能只看开发商实力就放松警惕。必须实地核查:该楼盘是否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就像买房前要查房产证一样,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2. 建立"登记进度追踪"机制
    即使已办理预告登记,银行也应每月跟进楼盘登记进度。建议与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建立信息互通,或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有义务在房屋具备登记条件后7日内配合办理。某银行曾因坚持"每月查登记",在楼盘烂尾前及时收回2000万贷款,避免了重大损失。

  3. 合同中设置"双保险"条款
    在借款合同中增加两项关键条款:

    • "如房屋在交房后6个月内未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银行有权立即收回全部贷款"
    • "开发商作为阶段性担保人,须对预告登记转正式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即使出现登记障碍,银行也能及时止损,不会像本案一样坐等3年才发现风险。

特别提醒房地产企业:
作为开发商,拖延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看似节省了成本,实则会严重损害购房者贷款便利性,影响楼盘销售。某知名房企就曾因未及时办证,导致30%购房者贷款被拒,最终项目资金链断裂。建议在房屋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主动办理首次登记——这既是法定义务,更是维护企业信誉的关键。

记住:金融安全无小事,预告登记只是"占座",拿到正式抵押权才是"入座"。企业只有把风控做在事前,才能避免"钱房两空"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