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单没盖公司章讨债失败,企业必看-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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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26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大冶市某某汽配超市注册成立于2016年8月3日,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养护用品批零。被告大冶市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公司经营范围为小型车辆维修、汽车装饰美容、汽车保险及年检代理服务等,法定代表人为黄某甲,公司监事为王某。原告主张被告在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多次向其采购汽配产品,累计拖欠货款51856元。
为证明欠款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多张《销售单》,但这些单据存在严重问题:
- 未加盖被告公司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客户签名处仅有"贺某""王某文""王……"等个人签名;
- 原告声称"王……"是被告监事王某的签名,但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共211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一张"无效单据"如何让企业白白损失6万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犯的"致命错误":把交易当人情,把风险当侥幸。
原告汽配超市明明送了货、对方也签了字,为什么法院不支持讨债?关键就在这3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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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交易"不盖章
销售单上只有贺某等人的个人签名,却没盖被告公司公章。法律上,个人签名≠公司行为。除非能证明这些人是公司授权员工(比如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否则法院无法认定这是公司欠款。
企业教训: 即使对方是"老客户""老板熟人",送货单、对账单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口头说"明天补章"往往是陷阱。 -
签名潦草埋隐患
原告坚称"王……"是监事王某的签名,但字迹模糊到法院都认不出。法律只认清晰可辨的证据,"我觉得像"在法庭上毫无用处。
企业教训: 要求签收人写清全名,拒绝模糊签名。对重要客户(如监事、财务负责人),提前留存其签字样本。 -
证据链断裂
仅有销售单,没有配套的送货记录、发票、对账函。比如:- 未让客户签收《送货单》(需注明"已收货"字样);
- 未定期发送《对账确认函》要求对方盖章回传;
- 未保存微信/邮件催款记录。
企业教训: 一笔交易至少保留3份证据:①盖章合同 ②签收单 ③对账记录。缺一不可!
四、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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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字当头
任何交易单据(销售单、送货单、对账单)必须加盖对方公司公章。若对方推脱,可写明:"本单据需加盖公章后生效,否则视为个人行为"。 -
"人"证合一
提前向客户索要《授权签收人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哪些员工有权签收。每次送货时核对签收人身份,避免"王某文"变"王小文"。 -
30天证据闭环
每月制作《月度对账函》,写清"截至X月X日贵司尚欠货款XX元",要求对方盖章确认。微信发送后,3天内未回复视为认可——既留痕又高效。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盖章太麻烦""都是熟人不会赖账",但当对方公司倒闭、股东跑路时,你手里那张没盖章的单子,连讨债的资格都没有!
征和律师点睛
本案中,汽配超市损失的不仅是5万货款,还有2年多的追讨时间和2000多元诉讼费。作为专注企业风控的法律顾问,我们深知:小企业最大的成本不是请律师,而是因证据缺失导致的坏账。征和律师事务所推出"0风险法律顾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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