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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理由不成立,细微服务瑕疵不能当借口-天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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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15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杰、张某娟是天门市冠南·汇侨城·金桂园小区F栋2单元1101号房的业主,房屋面积112.87平方米。2017年6月13日,张某杰和天门市某隆物业公司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每年提前一个月预交下一年费用;如果没按时交,每天加收1‰的违约金。张某杰、张某娟交费到2023年2月底后,就一直没再交,从2023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欠了3250.66元(1.2元×112.87平方米×24个月)。天门市某隆物业公司上门贴通知、打电话催了好几次,但两人还是不交钱,物业公司只好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张某杰、张某娟必须在10天内付清3250.66元物业费,但驳回了违约金请求和其他要求(比如要每天1‰的滞纳金)。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业主不能拿“服务有点小毛病”当理由拒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也不能乱设高额违约金,否则法院不帮你“撑腰”

为什么这么说?

给企业的3个防坑建议

  1. 合同别“贪心”:违约金别乱写!参考银行利息(目前LPR年化约3.45%),逾期罚息超过这个数就容易被砍。直接写“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稳妥。
  2. 服务留痕保平安:卫生清洁、消防检查这些日常事,拍照+登记时间,万一业主扯皮,你有证据证明“我尽力了”。别学这个案子物业——光靠嘴说“我服务好”,没证据等于白忙活。
  3. 催缴费要“讲武德”:上门贴通知、打电话录音都保留好(像本案物业做的),但别发威胁短信!否则业主反手一告“骚扰”,你反而输得更惨。

记住:好服务是“防火墙”,好证据是“护身符”。业主挑刺时,企业先自查“毛病大不大”,小问题赶紧改;大问题?该沟通沟通,该起诉起诉——但别指望靠“罚死人”的合同条款赢官司,现在法院只认“讲道理”的企业!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