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物业费理由不成立,细微服务瑕疵不能当借口-天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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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15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杰、张某娟是天门市冠南·汇侨城·金桂园小区F栋2单元1101号房的业主,房屋面积112.87平方米。2017年6月13日,张某杰和天门市某隆物业公司签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每年提前一个月预交下一年费用;如果没按时交,每天加收1‰的违约金。张某杰、张某娟交费到2023年2月底后,就一直没再交,从2023年3月1日到2025年2月28日,欠了3250.66元(1.2元×112.87平方米×24个月)。天门市某隆物业公司上门贴通知、打电话催了好几次,但两人还是不交钱,物业公司只好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张某杰、张某娟必须在10天内付清3250.66元物业费,但驳回了违约金请求和其他要求(比如要每天1‰的滞纳金)。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业主不能拿“服务有点小毛病”当理由拒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也不能乱设高额违约金,否则法院不帮你“撑腰”。
为什么这么说?
- 服务瑕疵≠能不交钱:张某杰说小区门禁不严、消防通道堵、卫生差,但法院认为,这些小问题是物业服务中的“正常波动”,就像餐馆偶尔上菜慢一点,不能因此不付饭钱。如果业主动不动就拒交费,物业没钱维护,小区会越来越差,最后吃亏的还是大家。
- 违约金太高反被坑:合同里写了“每天罚1‰”,看着挺合理(一年才36.5%),但法院觉得这标准偏高,直接驳回了。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写高点能吓住人,结果反而让法院觉得“趁火打劫”,一分都不支持。
- 其他问题要另走渠道:张某杰还抱怨“公共收益没公开”“别人车被刮了物业不管”,但法院说:这些和交物业费不是一回事!就像你买手机坏了,不能因此不付水电费。企业要记住:不同问题分开处理,别混在一起扯皮。
给企业的3个防坑建议:
- 合同别“贪心”:违约金别乱写!参考银行利息(目前LPR年化约3.45%),逾期罚息超过这个数就容易被砍。直接写“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稳妥。
- 服务留痕保平安:卫生清洁、消防检查这些日常事,拍照+登记时间,万一业主扯皮,你有证据证明“我尽力了”。别学这个案子物业——光靠嘴说“我服务好”,没证据等于白忙活。
- 催缴费要“讲武德”:上门贴通知、打电话录音都保留好(像本案物业做的),但别发威胁短信!否则业主反手一告“骚扰”,你反而输得更惨。
记住:好服务是“防火墙”,好证据是“护身符”。业主挑刺时,企业先自查“毛病大不大”,小问题赶紧改;大问题?该沟通沟通,该起诉起诉——但别指望靠“罚死人”的合同条款赢官司,现在法院只认“讲道理”的企业!
(注:文中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