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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被纳入政府工程征地范围不能通过民事诉讼阻止施工-老河口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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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19)鄂0682民初11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2日,水利部批准了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确定工程永久征收土地4931亩,临时征用土地29481亩。该工程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决策实施的从根本上解决鄂北地区干旱缺水问题的重大民生公益性水利工程,被定位为湖北省"1号水利工程"。

2016年8月6日,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与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征地拆迁任务及投资双包干协议书》,约定征地范围为老河口市境内征地范围,包干投资数额14619.55万元,费用组成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补偿费,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等。协议约定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建设征地及拆迁安置工作。

2015年9月14日,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委托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征地及拆迁安置进行监督评估。2018年4月25日,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监督评估月报记载,位于老河口市孟楼镇小黄营村的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新桩号19+960)已拆除,2018年4月9日完成了拆迁工作。

2015年9月30日,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与湖北某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湖北某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相关工程,其中包括通过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工程部分。

原告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拥有河国用(95)字第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工业用地,面积8041平方米)。原告曾对老河口市服务配套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指挥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该决定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6行初17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返还侵权土地并拆除侵占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老河口某家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该工程是国家大中型水利工程,案涉土地已完成了拆迁工作,属于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原告要求返还土地等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警示:当您的企业土地被纳入政府重大公益性工程征地范围时,千万不要像本案中的企业一样,简单地认为这是"侵权"而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工和赔偿。这样做不仅不能保护您的权益,反而会让您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为什么企业不能通过民事诉讼阻止政府工程?

首先,要明白政府征收土地和普通人的"占地"是两回事。本案中的水资源配置工程是省级"1号水利工程",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政府征收土地是行政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就像修高速公路、建学校一样,这类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法律上是允许政府依法征收土地的。

其次,本案中,政府已经和老河口市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支付了90%的补偿款,并且有第三方机构确认土地已经完成拆迁。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这不是"侵权",而是合法的行政征收过程。企业把行政征收当成民事侵权来起诉,就像把"交警开罚单"当成"路人打人"一样,完全找错了对象。

企业应该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的权益?

  1. 及时关注政府公告:政府在进行公益性工程前,一定会发布《关于禁止在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等文件。企业要像关注天气预报一样关注这些政府公告,一旦发现自己的土地可能在征地范围内,就要立即行动。

  2. 分清行政征收和民事侵权:简单来说,如果是政府因为修路、建水厂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您的土地,这是行政征收;如果是隔壁工厂私自占用您的土地建厂房,这才是民事侵权。前者应该找政府部门解决,后者才能去法院告。千万别把两者搞混了。

  3. 通过正确渠道维权: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意,应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起诉施工单位。本案中,原告曾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获得部分支持(该决定被撤销),但后来却转向了错误的民事诉讼途径,导致最终败诉。

  4. 保留完整证据链:保存好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明自己权益的文件,同时记录征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比如政府是否发布了正式公告、是否进行了补偿协商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5. 不要自行"维权"阻止施工:有些企业看到施工队进场,就组织员工阻拦,甚至破坏施工设备。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面临法律责任。

最后要提醒企业主的是:政府征收土地并不意味着您就"吃亏"了。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关键是要走对程序——通过行政途径争取合理补偿,而不是通过民事诉讼试图阻止工程。就像本案法院明确指出的,企业的权益"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规定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企业经营中遇到土地征收问题时,不要慌张,也不要盲目行动。先弄清楚这是行政征收还是民事侵权,然后选择正确的维权途径,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在法律面前,方法比热情更重要,方向比速度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