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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未获充分提示说明将不生效-宜都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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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1民初22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6月28日,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共366天,死亡/伤残赔偿责任每人赔偿限额400000元;意外医疗赔偿责任每人赔偿限额60000元(含误工费150元/天,误工费单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雇员尚某华作为被保险人之一,2019年10月5日在工作时受伤。宜都市人民法院(2021)鄂0581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认为,"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对尚某华进行安全教育,也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事发时,为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作的叉车未将化肥包放置平稳发生倾倒,导致尚某华为避险从满载的后八轮货车上跳下受伤。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认定尚某华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44527.05元,误工费95230.65元,残疾赔偿金88094.40元(36760元/年×20年×12%)。判决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尚某华各项损失共计196630.74元。后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由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尚某华135000元,该赔偿款已于2022年8月23日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保险金108000元;驳回宜都某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出事后保险公司肯定会赔。但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我们:签了字的保单,不一定能换来全额理赔

宜都某树公司给员工买了雇主责任险,员工工伤后公司赔了13万多,结果保险公司却说:"你们自己没做好安全防护,属于重大过失,只能赔6万6。"公司不服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保险公司赔10万8。为什么不是全额14万?关键问题出在——保险公司没把免责条款说清楚

法院查实:虽然公司投保时在"投保人声明"上盖了章,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内容和其他文字一模一样,没有加粗加黑特别标注。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曾口头或书面解释过这些"坑人条款"。比如:

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根本不算数! 但为什么法院也没支持企业要的14万呢?因为企业自己也没搞清楚保险规则——把人身伤害鉴定标准直接套用到工伤保险上,误以为两处十级伤残能按九级赔。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盖章=知情"是大误区
    很多业务员会让企业签"已阅读免责条款"的声明,但光盖章没用!必须确保:

    • 免责条款有明显标识(加粗/加黑/不同颜色)
    • 业务员逐条解释并留存录音或书面确认
    • 自己逐字阅读合同,别被"行业惯例"忽悠
  2. 别把不同鉴定标准混为一谈
    本案中企业犯的典型错误:把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两处十级按12%赔",直接套用到保险合同的工伤标准上。实际上:

    • 人身损害鉴定≠工伤鉴定
    • 买保险前必须确认按什么标准理赔
    • 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理赔计算示例
  3. 比例赔付条款藏陷阱
    很多保险单上写着"伤亡限额40万",却在小字里规定"十级伤残仅赔1%"。这类比例赔付条款法律上属于免责条款,必须重点提示!企业投保时要特别注意:

    • 索要完整的《伤残赔偿比例表》
    • 问清"多处伤残如何叠加计算"
    • 拒绝接受"解释权归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

投保三步法

  1. 拿到合同先找"责任免除"章节,用荧光笔标出所有加粗内容
  2. 对每条免责条款问业务员:"什么情况能赔?什么情况不赔?"
  3. 用手机录音保存解释过程,或要求业务员手写确认关键条款

理赔准备包

特别提醒:保险公司拒赔时别慌!先查两点:

  1. 免责条款是否用特殊字体标注?
  2. 业务员是否证明解释过?
    如果都没有,90%可以争取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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