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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随意承诺保证责任可能面临连带清偿风险 - 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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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549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界首某乙公司与湖南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界首某乙公司为湖南某公司承建的界首市东旭路安置区三期3#地块施工项目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界首某乙公司按约定供应了混凝土。后因湖南某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界首某乙公司向湘潭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经界首某乙公司(甲方)、湖南某公司(乙方)和界首某甲公司(丙方)三方协商,于2024年10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载明:界首某乙公司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5月为该项目供应混凝土累计87718.08立方米,总货款40,592,550.86元,湖南某公司已支付27,000,000元,尚欠13,592,550.86元。和解协议约定:湖南某公司分四期支付剩余货款(2024年9月30日前付120万元、10月31日前付120万元、11月30日前付240万元可延期至12月31日、2025年1月31日前付8,792,550.86元);若逾期,需付清全部欠款并按LPR利率支付利息(利息总额不超过欠款的1%);同时,界首某甲公司作为丙方自愿为湖南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湖南某公司未履约时,界首某乙公司可直接向界首某甲公司追偿,保证范围包括货款、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和解协议签订后,界首某乙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湖南某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2024年9月30日付120万元、11月14日付50万元、12月30日付70万元、2025年1月27日付225万元),但剩余8,942,550.86元一直未付,引发本案诉讼。另查明,界首某乙公司为诉讼支付了财产保全保险费9,031.98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湖南某公司向界首某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8,942,550.86元及逾期利息89,425元;界首某甲公司对湖南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界首某乙公司的其他诉求。二审法院驳回界首某甲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湖南某公司必须还钱,而界首某甲公司作为“担保人”也得替湖南某公司兜底还款。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千万别随便在协议上签字承诺“连带责任”,否则可能稀里糊涂背上还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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