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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肇事被挂靠单位难逃连带赔偿责任-当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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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521民初37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月9日,李某驾驶沪D×××××货车因操作不当撞到当涂县姑孰镇太白西路限高杆,造成限高杆严重倾斜的交通事故。当涂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沪D×××××号车辆挂靠在上海鸿某有限公司名下,并在中国人寿扬州某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不计免赔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当涂县市政管理所委托马鞍山姑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限高杆进行鉴定,工程总造价为33410.89元;后当涂县市政管理所自愿按评估值的90%即30069.8元索赔。

法院判决:中国人寿扬州某支公司赔偿当涂县市政管理所损失30069.8元;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需警惕挂靠经营与保险条款的“隐形炸弹”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车祸赔偿,实则暗藏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两大“雷区”,尤其对物流、运输类企业敲响警钟:

1. 挂靠车辆=连带责任“连心锁”,内部协议对外无效
上海鸿某有限公司辩称:“车辆是李某个人购买挂靠的,我们签过协议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但法院直接驳回——挂靠关系中,被挂靠单位必须和车主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哪怕你们私下签了免责协议!为什么?因为这种协议只约束你们双方,路人(比如本案的市政管理所)根本不知情。企业若轻易允许他人挂靠车辆,等于主动给自家账户绑上“连带赔偿”引线:一旦挂靠车出事,法院会直接判你和车主“一起赔钱”,分分钟掏空企业资金。

2. 保险公司拒赔条款≠“免死金牌”,没说清楚就无效
中国人寿扬州某支公司想拒赔,理由是“这车投保时说是家用,实际在跑运输”。但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卖保险时已明确告诉车主‘营运不赔’,否则条款作废!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提示义务,结果只能乖乖赔钱。企业作为投保方要记牢:签保险合同时,如果业务员含糊其辞、条款字体小如蚂蚁,未来出险时保险公司很可能“翻脸不认人”。

企业防范指南:三招堵住漏洞

挂靠经营省了眼前的管理费,却可能赔掉整个企业。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法律风险就像车祸,预防永远比补救更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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