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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终止后必须及时结算,否则可能损失权益-麻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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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20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4日,王某与麻城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就位于麻城市万豪地中海1栋二单元303室房屋的室内装修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湖北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地址万豪地中海1栋二单元303室;建筑面积为116.36平方米,采用半包设计方式承包;合同价款为62220元;施工工期2024年4月14日至2024年7月20日。双方还约定: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应及时通知,经协商同意后,可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合同签订后,前期双方均按合同约定履行,后麻城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其施工过程中存在瑕疵,以及双方在装修过程中就设计和变动缺乏沟通而造成矛盾,2024年9月21日该公司在微信群中表示后期的装修不做了要求终止合同,王某亦同意。2024年10月7日王某重新找施工人员进场,2025年1月22日该公司撤出装修场地,双方在合同终止后未进行过结算。

法院最终判决:麻城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违约金6222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返还装修款3751元、支付延期完工违约金等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却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关键问题:合同终止后不及时结算,等于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

我们来拆解一下:
王某起诉装修公司,要求返还多付的装修款、支付延期完工违约金等,总计约1.4万元。但法院只支持了6222元的违约金,其他诉求全部驳回。为什么?关键就在于——合同终止后双方没有进行结算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装修款3751元及支付瓷砖返工损失1347.05元的诉求,因双方在终止合同时未就此进行结算,被告亦不予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故对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对企业来说,这相当于白白损失了将近8000元的索赔机会!更值得警惕的是,装修公司自己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被认定为违约,不得不支付6222元违约金。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双输"局面?请牢记以下三点:

  1. 合同终止必须"先算账,再撤场"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本案中装修公司的单方面终止),都必须在撤离现场前完成结算:

    • 书面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
    • 明确双方认可的应付款项
    • 签字盖章留存证据
      本案中双方在2024年9月就同意终止合同,但直到2025年1月才撤场,期间竟未进行任何结算,简直是给日后纠纷"埋雷"。
  2. 日常沟通必须"留痕",切忌"口头约定"
    本案中装修公司辩称"主材不到位导致无法施工",但拿不出证据;王某主张瓷砖返工损失,也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正确做法: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问题反馈、进度确认,都应当通过微信文字、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留存记录。微信群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保存完整且能证明对方身份(如本案中9月21日的终止通知)。

  3. 违约条款要明确,但更要懂得"及时止损"
    本案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10%,法院直接按上限10%判决。看似保护了守约方,但对违约方而言,与其支付违约金继续纠缠,不如按合同程序协商终止。
    企业提醒:当发现合同难以履行时,应立即:

    • 书面通知对方协商终止
    • 明确列出已完成工作和未完成事项
    • 签订书面终止协议,避免被认定为"单方面违约"

特别警示:装修、工程类企业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重施工、轻管理"。工人在一线干活,老板在后方算账,等发现问题时早已过了最佳处理时机。本案中装修公司连"收了多少钱"都说"不清楚",这种财务管理混乱正是企业最大的风险点!

四、结语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的"一锤子买卖",从开始履行到最终结算,每个环节都可能埋下法律隐患。尤其是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更是风险高发区——算不清账,就等于把维权的武器亲手交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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