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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需承担60%赔偿责任-天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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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28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受雇于武汉某电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在天门市某谊社区公租房项目现场转移变压器。2024年8月27日,张某按公司安排搬运钢管时,因现场无照明设施,不慎跌入一个未设置警示标志、无井盖且深约2米的排水井中,导致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张某住院12天,花费医疗费12064.96元,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20天。
公司辩称: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且张某作为"包工头"熟悉环境却疏忽大意,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武汉某电有限公司天门分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的60%(80917.61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合计82917.61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安全管理漏洞
这起案件看似是"员工自己不小心摔伤",实则暴露出企业致命的管理漏洞。许多老板常以为:"工人自己没看路,关我什么事?"但法院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只要用工,安全责任就甩不掉!

关键教训:

  1. "照明不足""井盖缺失"不是借口,而是铁证
    张某跌入的排水井既无警示标志,又无井盖,现场连基本照明都没有。法院指出:企业作为"用工方",必须主动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就像开餐馆不能只说"地板滑你自己小心",而要真正铺防滑垫、立警示牌。否则一旦出事,60%以上的赔偿跑不掉!

  2. "员工熟悉环境"反而加重企业责任
    公司辩称张某是"包工头",长期在此工作应知道危险。但法院恰恰认为:正因为张某常来此地,企业更应确认他清楚每个隐患!就像工地师傅带新人,不能只说"你自己看着办",而要明确指着深坑说:"这里没盖子,晚上别靠近"。

  3. 口头提醒没用,必须"留证据"
    公司声称已尽安全告知义务,却拿不出培训记录、签字确认单等证据。法院直接认定"未履行义务"。现实中,很多企业安全会开了、话也说了,但没拍照、没签字,出事时等于没做!

企业自保三招:
上岗前必做"隐患清单"
每次派工前,用手机拍下作业现场:检查井盖是否牢固、照明是否达标、危险区域是否设围栏。让工人签字确认"已知悉风险",保存3年以上。

给"老员工"多加一道保险
越是熟练工越容易大意!安排专人每日开工前复述3个关键风险点(如"今天西侧井口无盖"),并录音留存。

分包不等于甩锅
分公司虽无法人资格,但照样当被告!若用劳务外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责任,并监督外包方购买足额保险。

血泪提醒: 安全投入是"成本"更是"护身符"。本案若企业花500元装个临时照明+警示牌,就能避免8万多元赔偿。别等工人摔进井里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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