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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拒退必须确凿证据-大冶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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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57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2月21日,被告湖北大冶某商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大冶店2025-2026年PR活动类投标项目发出了招标文件,载明: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保证金5000元;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14时;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中出现不应有的雷同等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期间的利息),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等内容。后原告武汉某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被告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5000元。2025年3月19日,原告法定代表人雷某和黄石某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授权人员在一份约谈记录表上分别签字,约谈内容为:经查原告提供的电子标书中存在黄石某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机甲巡游的活动照片,与某丙公司投标文件中图片一致,评标小组认定两家存在关联关系。后原告和某丙公司均未中标,原告遂多次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遭拒,故而成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湖北大冶某商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退还原告武汉某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000元投标保证金;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追讨费用”的诉求(因为原告没提供相关证据)。

三、核心观点:企业招标拒退保证金,光“怀疑”可不行!
这个案子看似小事,却藏着大风险——企业想以“串标”为由扣住投标保证金,必须拿出铁证,不能光靠“感觉像”就拒退!
法院为啥判被告输?关键就两点:

  1. 证据太“软”:被告说原告和另一家公司“串标”,唯一证据是投标文件里有一张雷同的活动照片。但评标记录表没有评委签名,双方公司也解释了“只是业绩展示”,被告自己都承认没其他串标证据。这就像买东西时怀疑顾客偷东西,但只看到他手里拿了个类似包装的袋子,没监控也没人证,你不能直接扣钱啊!
  2. 程序不规范:招标文件虽然写了“雷同视为串标”,但实际操作中没按规则留痕。比如约谈记录没人签字确认,事后也没补强证据。法院认为,这点小问题根本达不到“串标”的严重程度。

给企业的风险提示:

最后划重点: 招标不是“我想扣就扣”,而是“我有证据才能扣”。企业管好保证金,本质是管好自己的法律风险——规则清晰、证据扎实,才能避免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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