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货款小心合同被解除 - 无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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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54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20日,无为某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某强公司”)作为需方与供方阜阳某攻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某攻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无预付款,货到付款;每月对账后30天内支付当期货款的70%,剩余30%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节点为“地上一层完成后支付70%”“每六层为一个节点支付70%”,全部混凝土供完且无质量问题后8个月内付清剩余30%。双方确认:某攻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至2022年9月27日向某强公司交付了总价39180764元的商品混凝土,并开具了全额发票;某强公司已支付货款243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
- 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 某强公司需支付某攻公司货款307万多元,并从2023年1月3日起按年利率3.65%支付利息;
- 另支付质保金1175万多元,并从2023年5月28日起按同样利率支付利息;
- 驳回某攻公司关于保函费、律师费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拖欠货款=自找麻烦!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企业拖欠货款,不仅钱要还,利息要付,合同还可能被直接解除! 某强公司以为“拖一拖”就能少付钱,结果反赔了上千万,咱们企业千万别踩这些坑:
1. 付款节点写不清,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合同里只写了“主体结构”的付款节点(比如每六层付70%),但对“二次结构及地坪”部分只字未提。某强公司辩称“口头约定过全部完工后付70%”,可法院根本不认——因为没证据!最后,这部分货款直接按合同默认规则(开票后30天付70%)算,某强公司白白多付了上千万。
风险提示:签合同时,务必把每笔钱啥时候付、咋付写得明明白白!别信“口头约定”,白纸黑字才是护身符。尤其是工程分阶段的项目,每个环节(主体、装修、扫尾)的付款时间都得列清楚,避免对方钻空子。
2. 拖欠货款=主动送“解除合同”把柄
某强公司欠了1483万元货款不付,某攻公司一停供,法院立刻认定“构成根本违约”,直接判决解除合同。更惨的是,质保金本该8个月后付,但因拖欠导致质保期从最后供货日重新算,利息多拖一天多罚一天。
风险提示:企业再缺钱,也别轻易拖欠货款!对方有权停供、解约,甚至索赔利息和损失。真遇到困难,主动协商延期并签补充协议,比硬拖强百倍。
3. 没证据=说破嘴也白搭
某强公司喊冤说“混凝土有质量问题”,可既没检测报告也没及时反馈,法院直接驳回;还辩称“二次结构付款节点不同”,但拿不出证据,自认倒霉。
风险提示:交易全程留痕!送货单、发票、聊天记录都存好;发现问题立刻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比如拍照、第三方检测)。口头承诺等于没说,法院只认“铁证”。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是走形式,细节决定输赢!某强公司败在“条款模糊+拖欠货款+证据缺失”,咱们企业只要做到三点就能避雷:合同写细、按时付款、证据留全。否则,轻则多付利息,重则合同解除、项目停工,损失远超欠款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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