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账未明确借款性质难获法院支持-天长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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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49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0月至今,安徽某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天长市某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某某。双方存在多笔资金往来:
- 2014年7月,安徽某缆有限公司向天长市某业有限公司转账380万元,转账凭证备注“借款”;
- 同期另转账220万元备注“往来款”,1300万元未备注用途(安徽某缆有限公司自认是铜材买卖款);
- 天长市某业有限公司向安徽某缆有限公司及指定账户转账807万余元,其中796万元未备注用途或仅写“往来款”;
- 2016年5月,安徽某缆有限公司和张某曾向天长市某业有限公司出具《还款保证书》,承认欠款并承诺还款。
法院认为,安徽某缆有限公司仅凭转账凭证主张借款,但未提供借条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转账凭证中“借款”备注是单方填写,不能证明实际用途;且双方存在铜材买卖等其他交易关系,部分款项已被自认为货款。最终,法院驳回安徽某缆有限公司要求天长市某业有限公司偿还1165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转账时没说清“这是借款”,事后光靠银行流水打官司,法院不认账!
为什么?因为企业之间的钱款往来可能有十几种原因:可能是货款、可能是代付、可能是还款,甚至可能是走账。银行转账单上写个“借款”,就像微信聊天只发“打钱了”,对方回复“收到”,但没说这钱干嘛用——万一闹上法庭,法院会问:“凭什么说这是借款?你们签过协议吗?对方承认吗?”
本案中,安徽某缆有限公司吃了三大亏:
- 转账备注太随意:380万元写了“借款”,但这是自己单方面填的,对方没签字确认。就像你借朋友钱,只在微信转账时写“借款”,朋友没回复,万一对方说“这是还我上次垫的饭钱”,你说得清吗?
- 混用资金用途:1300万元明明是买铜材的货款,却拿来当“借款”起诉。这相当于用菜市场买菜的钱,硬说成是借给邻居的救命钱,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 关键证据缺失:没签借条、没签合同,连对方口头承认的录音都没有。法院只看“白纸黑字”,口头说“这是借款”等于没说。
给企业的3个保命建议:
✅ 转账必备注+签协议:
如果是借款,转账时写清“借款”,更要签书面借条!借条要写明金额、利息、还款时间,并加盖双方公章。就像租房要签合同,钱的事更要留“铁证”。
✅ 分账管理,拒绝“糊涂账”:
买卖款、借款、代付款分开走账,别混在一起。建议单独开账户或备注唯一编号(如“202405购铜合同#123借款”),年底对账时一目了然。
✅ 往来款也要留痕:
即使是“往来款”,也要在转账后补个简单确认函,写明“此款为XX业务预付款,多退少补”。避免像本案一样,对方甩出《还款保证书》反咬你欠钱。
记住:银行流水只是“钱去哪了”,借条才是“为什么去那”。 企业间借钱,别图省事口头说,一张纸能省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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