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利息违约金超24%年利率法院不支持-丹江口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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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25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0日,张某向湖北丹江口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北省某信用社(某银行)福卡信用卡,双方约定综合年利率为日万分之五(年利率18.25%),未还部分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为本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2019年7月16日,经审批通过并核发信用卡,初始信用额度为2000元。2019年11月22日,张某激活并使用该信用卡。此后,张某多次透支并部分偿还。2021年12月8日,张某开始拒不偿还当期最低还款额,剩余款项1499.07元未还。2022年8月3日,张某仅偿还200元,剩余1299.07元拒不归还。截至2023年7月10日,张某逾期579天,湖北丹江口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张某偿还欠款本金1299.07元、利息627.05元、违约金1191.05元,合计3117.17元,并继续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张某需偿还湖北丹江口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299.07元及利息违约金532.31元,总计1831.38元;并以1299.07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同时,驳回了银行关于超出部分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即原主张的3117.17元中,法院仅支持1831.38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信用卡利息和违约金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否则法院会“打折”支持。
这起案件看似是“欠钱不还”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设定的合同费用再高,也得守法律“红线”。 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加起来,年化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一律不支持。本案中,银行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合计年化已远超24%(实际计算约50%),法院直接按24%上限“砍掉”了近一半费用。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这个风险?
- “高费用”不等于“能收回”:很多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习惯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或复利,以为能“吓住”欠款人。但法院只看实际损失,超过24%的部分会被强制调减。本案银行白白损失了近1300元费用,还承担了部分诉讼费。
- 证据不足更吃亏:被告张某没出庭,但法院仍主动审查费用是否过高。如果企业平时不保留详细的利息计算凭证(如分段计息明细),在诉讼中连“合法部分”都可能被质疑。
- 小额纠纷拖累大生意:这类欠款往往金额不大(本案仅3000多元),但诉讼耗时费力。银行从催收到起诉折腾近2年,最终收回金额缩水40%,得不偿失。
企业如何防范?3招简单实用
- 第一步:合同条款“做减法”
别再写“违约金5%+日万分之五利息+复利”这种叠buff条款!直接约定“总费用不超过年利率24%”。例如:“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但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以年化24%为上限”。既合法又清晰,避免法院事后“动手脚”。 - 第二步:日常管理“算细账”
催收时别光喊“快还钱”,要同步核算合法费用。比如本案中,银行应从逾期首日(2021年12月8日)起,按24%年利率滚动计算,提前告知客户“您实际只需还XX元”。这样既减少纠纷,也避免诉讼时被驳回。 - 第三步:小额欠款“快处理”
欠款超过6个月就启动法律程序,别等拖成“老赖”。同时,优先用短信、邮件等留痕方式催收(保留证据),避免口头催讨说不清。记住:拖得越久,利息滚得越多,但法院支持的反而越少!
总结:法律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合规谁赢”。企业别把合同当“霸王条款”,24%是利息费用的“天花板”,破了就无效。日常多自查合同、快处理欠款,省下的不只是诉讼费,更是真金白银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