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利息违约金超24%年利率法院不支持-丹江口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丹江口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25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0日,张某向湖北丹江口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湖北省某信用社(某银行)福卡信用卡,双方约定综合年利率为日万分之五(年利率18.25%),未还部分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为本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2019年7月16日,经审批通过并核发信用卡,初始信用额度为2000元。2019年11月22日,张某激活并使用该信用卡。此后,张某多次透支并部分偿还。2021年12月8日,张某开始拒不偿还当期最低还款额,剩余款项1499.07元未还。2022年8月3日,张某仅偿还200元,剩余1299.07元拒不归还。截至2023年7月10日,张某逾期579天,湖北丹江口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张某偿还欠款本金1299.07元、利息627.05元、违约金1191.05元,合计3117.17元,并继续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

法院判决:张某需偿还湖北丹江口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299.07元及利息违约金532.31元,总计1831.38元;并以1299.07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同时,驳回了银行关于超出部分利息和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即原主张的3117.17元中,法院仅支持1831.38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信用卡利息和违约金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否则法院会“打折”支持。
这起案件看似是“欠钱不还”的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设定的合同费用再高,也得守法律“红线”。 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利息、复利、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加起来,年化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一律不支持。本案中,银行主张的利息和违约金合计年化已远超24%(实际计算约50%),法院直接按24%上限“砍掉”了近一半费用。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这个风险?

  1. “高费用”不等于“能收回”:很多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习惯在合同中设定高额违约金或复利,以为能“吓住”欠款人。但法院只看实际损失,超过24%的部分会被强制调减。本案银行白白损失了近1300元费用,还承担了部分诉讼费。
  2. 证据不足更吃亏:被告张某没出庭,但法院仍主动审查费用是否过高。如果企业平时不保留详细的利息计算凭证(如分段计息明细),在诉讼中连“合法部分”都可能被质疑。
  3. 小额纠纷拖累大生意:这类欠款往往金额不大(本案仅3000多元),但诉讼耗时费力。银行从催收到起诉折腾近2年,最终收回金额缩水40%,得不偿失。

企业如何防范?3招简单实用

总结:法律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合规谁赢”。企业别把合同当“霸王条款”,24%是利息费用的“天花板”,破了就无效。日常多自查合同、快处理欠款,省下的不只是诉讼费,更是真金白银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