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需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当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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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民终16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安徽当涂经开区管委会因位于当涂县经济开发区安置房配套设施后期维修工程,竹山小区二期地库坡道处阳光棚工程,五联小区室外零星配套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需要,与马鞍山市黄某建安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上述工程发包给马鞍山市黄某建安有限公司施工建造。马鞍山市黄某建安有限公司承包后与尚某达成承包经营协议,将自当涂经开区管委会处承接的上述工程全部交由尚某实际施工,双方为此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三份。协议签订后,尚某依约组织了施工,工程施工完毕,经当涂经开区管委会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上述工程经双方结算工程价款分别为62863.24元、82550.69元、52638.64元,合计198052.57元。当涂经开区管委会在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128052.57元经尚某催要无果。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安徽当涂经开区管委会向尚某支付剩余工程款128052.57元及利息,二审法院驳回当涂经开区管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工程款支付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我只和合同上的公司打交道,工程款付给签约公司就没事了",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当涂经开区管委会作为政府单位,以为把工程款付给签约的建筑公司就完事了,结果法院还是判它要直接向实际干活的个人(尚某)付钱。为什么?
真相一:合同不是"护身符",实际干活的人有权直接找你要钱!
法院认定尚某是"实际施工人"的证据很扎实:
- 他和建筑公司签了《承包经营协议书》
- 他组织工人买材料、现场施工
- 他参与了工程结算
- 工程验收合格并已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建筑公司违法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本案就是这种情况),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实际干活的人就有权直接找发包方(就是您)要钱,而且只能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要。当涂经开区管委会欠12万多没付,法院就判它直接付给尚某。
企业三大致命疏忽(您公司可能也在犯):
❌ 疏忽1:把合同当"免死金牌"
当涂经开区管委会以为"合同是和建筑公司签的,和干活的个人没关系",大错特错!法律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实际施工人,专门规定发包方要承担"兜底责任"。即使您已经付给建筑公司钱,但如果建筑公司卷款跑路没给工人,您可能还要再付一次!
❌ 疏忽2:付款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本案中,当涂经开区管委会付款时没有核实:
- 钱是否真用于工程建设?
- 现场施工的是不是合同上的公司?
- 工程进度和付款是否匹配?
结果欠款事实成立,想赖都赖不掉。
❌ 疏忽3:对转包行为"装看不见"
建筑公司把工程全转包给个人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但当涂经开区管委会从没检查过工地由谁在施工。等到工人上门要钱才傻眼——法律不管您"不知情",只看结果!
企业自救指南(照着做能省百万损失):
✅ 签约前:查清"底裤"再合作
- 不要只看建筑公司"高大上"的门面,重点查:
- 是否有对应工程资质(去住建部门官网查)
- 项目经理是不是"挂证"的(要求现场人脸识别打卡)
- 过往项目有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记录
- 行动建议: 合同里加一句"承包方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
✅ 施工中:付款要"见货付款"
- 每次付款前必须核实:
- 工程进度照片+视频(对比合同约定节点)
- 材料采购发票(看是不是真用于本工程)
- 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要签字按手印的清单)
- 行动建议: 要求设立工程款共管账户,钱必须用于本项目,禁止挪用
✅ 验收时:留好"证据链"
- 不要图省事"走过场"验收,必须:
- 逐项检查并拍照录像
- 要求所有参与方签字确认
- 保存完整的变更签证单
- 行动建议: 验收后让建筑公司出具"工程款已结清"承诺书,注明"无任何拖欠"
血泪教训: 本案当涂经开区管委会如果当初花5000元请律师审核合同、设计付款流程,就能避免12万工程款+利息+2862元诉讼费的损失。工程建设中,"省钱"不能省在法律风险防控上——一次疏忽的成本可能是您预想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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