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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一年仲裁时效将被驳回-天门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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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9006民初1030号
审理法院: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天门市天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冷库储藏、月饼馅料加工销售等。2013年5月26日,徐某与天门市天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徐某担任生产技术岗位,年薪12万元按季度发放;同时约定,徐某自行采购复配的添加剂,公司按每件0.65元支付价款。合同期满后,徐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4年7月下旬辞职,但未领取2014年1月至7月的工资。2014年6月12日,徐某与公司财务人员对账确认销售明细,扣除相关款项后,徐某还欠公司部分货款。辞职后,徐某未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2015年10月,公司以徐某涉嫌职务侵占报案,后案件被撤销;2020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另案中告知徐某可另行申请劳动仲裁。2021年1月,徐某向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工资及添加剂款项,但仲裁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申请。徐某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徐某的劳动仲裁申请已超过一年的法定时效,最终驳回其全部诉求,徐某自行承担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警惕劳动争议“时效炸弹”,企业必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员工离职后,企业如果对劳动争议(比如拖欠工资、提成等)拖着不处理,超过一年再去仲裁或起诉,法院很可能直接驳回,员工的权利就彻底“过期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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